发布日期:2013-05-20
根据《新乡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新农办〔2013〕58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新乡高新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有志于从事农民教育培训、熟悉农民培训特点、了解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报名申请承担我区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培训基地的认定要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单位自愿申报;全区控制在一个培训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要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三、认定程序
1.区农办向社会发布认定公告。
2.资源申报认定的培训单位,根据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原则,按照公告要求向区农办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3.区农办接到培训单位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评审,择优认定培训基地,认定结果在本地公示。
四、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书面申请报告;
2.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
3.法人证书或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
4.相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文件、聘用合同;
5.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于2013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保送到新乡高新区农办,联系电话:0373-3539876 ,逾期不予受理。
新乡高新区农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