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07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驻区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高企〔2013〕1号)要求,为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组 长:郝 莉 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立勋 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田维琳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财政局局长
成 员:苗湘莲 市国税局副局长、区国税局局长
王守顺 区地税局局长
张国雷 区科技统计局局长
朱芳龙 区监察室主任
宋丽萍 区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在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推荐和复审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指导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根据申报、复审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本区域内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二、内设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区科技统计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国雷 区科技统计局局长
副主任:刘光超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财政局副局长
姜传绪 区国税局副局长
辛泽闯 区地税局副局长
李路堂 区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王志刚 区科技统计局科长
郭 静 区国税局科长
赵海涛 区地税局科长
季 军 区创业服务中心科长
李 智 区财政局科员
侯世鑫 区科技统计局科员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负责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初审和更名等工作的受理、初审、统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各类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有关数据合理性和正确性复核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和中介机构的推荐;负责本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承办省、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安排和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统一意见后上报领导小组。高新技术企业的推荐和复审工作,均由领导小组采用会议集体决策制度开展,领导小组须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对会议议题做出决策。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以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为推荐依据开展相关工作,对具体政策、指标和判定依据把握不准的,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为准。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