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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餐饮业及炭火烧烤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
  《新乡高新区餐饮业及炭火烧烤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28日

 


新乡高新区餐饮业及炭火烧烤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力度,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培养市民健康饮食习惯,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小餐饮路边餐饮摊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食安〔2012〕7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集中治理市区烧烤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3〕4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按照场所布局合理、设施到位、环境达标、制度健全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改善小餐饮、路边餐饮摊贩、不规范烧烤等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遏制空气污染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经营行为,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辖区居民餐饮消费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许可准入。对新扩改餐饮单位,认真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审核,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帮助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组织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完善基本食品安全设施。以整顿后厨食品安全设施为重点,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排烟、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等。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保持个人卫生,规范操作行为。  
    (三)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盐、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存放食品必须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工用具相互分开,散装食品要用固定容器盛装,在容器上加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四)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巡回监督检查,对无证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加大对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从事炭火烧烤经营;可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操作和经营,并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六)严禁占用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烤经营;
    (七)严禁在居民区内经营烧烤,影响市民正常生活;
    (八)严禁烧烤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排放的室内烧烤;
    (九)禁止噪声或油烟扰民的烧烤;
    (十)取缔路边无证餐饮摊贩;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路段、重点场所
    整治范围为辖区内所有餐饮业。
    重点路段、重点场所主要是丰华路餐饮业和辖区内路边餐饮摊点及烧烤大院。
    四、整治标准
    (一)餐饮业整治标准
    1、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清真餐厅有清真食品准营证)齐全有效,统一上墙公示。
    2、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登记、主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安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等各项制度,统一制作并悬挂上墙。
    3、建立一栏两帐。即:证照公示栏,消毒登记台帐、原料进货台帐。
    4、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方式加工供应食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超范围经营。
    5、不擅自更改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或使用功能。
    6、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上岗操作,个人卫生状况良好,操作期间不得佩戴饰物。
    7、餐饮服务场所,应远离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给排水条件。
    8、操作间相对独立设置,后厨必须瓷砖到顶。地面应有一定的坡度并铺设易于冲洗的水泥或防滑地砖。排水沟通畅,无积水和油污。
    9、墙壁、天花板、门窗保持清洁,无蜘蛛网、霉斑及明显积垢。
    10、垃圾桶加盖并外观清洁
    11、操作台、冰箱、脱排油烟机等加工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无明显积垢,保持清洁。
    12、纱窗、纱门完整。
    13、按规定索取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并做好台帐记录。
    14、不采购、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5、食品与非食品、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储存。
    16、粗加工水池有标识,荤素食品分类清洗。
    17、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8、生熟容器、工用具有明显区分标志,不混用。
    19、食品烧熟煮透,储存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储存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20、洗手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施、空调设施、冷藏设施等能正常运转,温度控制在25℃以下(备餐间除外)。
    21、凉菜专间内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未经清洗处理的食品、杂物等。
    22、餐具清洗水池与粗加工水池分开,标识明显。配备不锈钢(铁皮)保洁柜、筷子盒及双开门消毒柜。
    23、不能按规定设置凉菜专间的小餐馆,不得经营制售冷荤凉菜。
    24、餐饮服务单位店外摆放餐桌椅整齐干净,餐桌椅不允许占用盲道,每张餐桌配备一个垃圾容器,每店配备2个夹子,用于地面垃圾的清理。
    (二)烧烤大院整治标准
    25、场地设施、标识标牌统一;
    26、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27、电路安全,有上下水设施;
    28、场地内有水冲厕所;
    29、远离住宅区,不得扰民;
    30、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食品安全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相应的制度。
    五、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15日-4月19日)。一是在辖区内广泛张贴《关于禁止炭火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二是区食安办组织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烧烤等流动摊点和固定门店烧烤情况明察暗访,切实掌握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我区集中整治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4月20日-5月31日)。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各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条件对已办证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经营摊点和单位,依法处罚并取缔;对炭火烧烤、无证经营、噪音扰民和其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产生大气污染的违法违规烧烤经营行为,依法纠正或取缔。
    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烧烤经营活动。凡无证无照经营烧烤的,一律取缔;证照齐全的但不符合治理要求的,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求其停止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区从事炭火烧烤经营。
    各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详实记录,并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跟踪整改。严格备案管理、分类规范和综合治理工作,依法规范烧烤经营,坚决取缔炭火烧烤违法经营行为。在集中治理期间,要于每周四上午向区食安办报送治理情况(邮箱:xxgxqsab@126.com),区食安办汇总后要于每周四下午向市政府食安办报送我区治理情况。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3年6月1日后)。区食安办牵头,组织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巡查督导组,督导、督查、督办各部门实地治理情况,并对整治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2013年6月5前报送区食安办;区食安办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至市政府食安办。
    各部门全年总结要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至区食安办,区食安办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至市政府食安办。
    六、责任分工
    1、城管局负责规范审批饮食夜市位置,负责烧烤大院和沿街门店环境卫生的监管。
    2、环保局负责对无油烟净化装置的烧烤经营单位及噪音扰民现象进行整治;
    3、公安分局和城管局负责取缔辖区炭火烧烤行为;
    4、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烧烤行为;
    5、卫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特别要加强后厨操作间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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