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驻区各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8日

 


新乡高新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新政〔2013〕1号)要求,我区决定开展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为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为指导,增强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区域内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促进高新区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内容: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3个方面。
    (二)评估标准
    1、《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评估范围及程序
    参照《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操作办法》(略)。
    四、工作步骤
    整体迎检工作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档案整理(3月31日前)
    1、管委会召开迎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
    2、举办辖区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班。
    3、对照《细则》及《高新区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责任分解表》,完善档案并进行自查、自纠、自评。
    第二阶段 督查、整改、完善、提高(4月1日-4月15日)
    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全面督查,根据督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提高。
    督查内容:
    1、档案材料是否符合内容、标准、要求,是否装订;
    2、迎接评估的氛围是否浓厚,宣传展板、宣传横幅、宣传标语、提示语、永久性广告牌、办公室宣传桌牌等是否完备;
    3、用语用字及语言文字规范化和示范一条街等情况。
    第三阶段 迎接评估(4月16日-4月30日)
    区语委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汇总后形成高新区自评报告,接受评估。
    五、要求及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高新区文化事业,提高群众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城市形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责任到人。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不断提高。以管委会机关、学校、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做好迎评档案整理、迎评氛围渲染等工作,确保评估验收在本单位不失分,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迎评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全区群众都了解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意识,提高我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六、迎评环境营造主要分工
    (一)在主要街道设永久性大型宣传牌1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负责,城管局配合。
    (二)在大型公共场所设永久性宣传标语牌1处。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负责,城市管理局配合。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一条街(新一街)沿街广告及路牌用语规范。
    责任单位:交通城建局、城市管理局。
    (四)省实地评估期间区各大小电子屏要不间断显示或滚动显示语言文字有关法规、政策及宣传标语口号。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五)迎评期间主要街道、显著位置悬挂横幅等宣传标语口号不少于两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单位、学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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