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25
各有关单位:
《新乡高新区集中供热区域内采暖锅炉关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5日
新乡高新区集中供热区域内
采暖锅炉关停实施方案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部委有关规定,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通告》(新政〔2006〕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停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的通知》(新政办〔2007〕45号)和《全市第九十七次(2013年第4次)重大项目推进例会会议纪要》要求,决定开展高新区集中供热区域内采暖锅炉关停工作。为确保关停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推行国家热电联产、实施集中供热政策为手段,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集中供热区域采暖锅炉进行关停整治,有效消减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拆除主要部件,断水断电”标准,做好高新区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内采暖锅炉的关停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高新区集中供热区域内采暖锅炉关停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王学胜 区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耿建功 区纪委书记
成 员:任光军 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徐善胜 区交通城建局局长
朱芳龙 区监察室主任
张洪亮 区督查室主任
穆 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祁增伟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桑佩梅 振中街办事处主任
宋丽萍 区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 强 区火炬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任光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根据高新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和区域内取暖锅炉使用分布情况,以渠东热电公司提供的“2013年以前已建成热力管网覆盖区域现存小锅炉统计情况”确定关停锅炉名单,并进行任务分解。采取发布通告、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争取辖区群众和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二)实施阶段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首先向任务范围内的采暖所属单位进行告知,并按法定程序下达关停通知书,同时保证每台锅炉关停现场每天有专人监管。
五、相关措施及分工
凡被列入关停范围内的锅炉,由锅炉所属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到位。逾期未拆除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按下述职责采取相应措施。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回应关停锅炉的“锅炉使用证”。
区交通城建局负责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强制拆除到位。
六、效能监察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统一协作,密切配合,主动做好此次集中供热区域内采暖锅炉关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关停工作全面督察,并以简报形式每周发布督察情况。
各有关单位逾期未完成关停相关任务的,由区监察室会同指挥部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