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28
新开〔2012〕78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
《新乡高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新乡高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新文〔2010〕120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新乡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新乡高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高新区残疾人事业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新乡高新区辖1个乡,1个办事处,19个行政村,6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8万人,总面积52平方公里。目前全区共有各类残疾人4731人,涉及1360多户,残疾人数占总人口的5.9%。其中视力残疾1670人,听力残疾1485人,语言残疾82人,肢体残疾792人,智力残疾125人,精神残疾98人,多重残疾479人,目前已办残疾证的有519人。总体来看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所占比例较大。2010年以前残疾人工作一直由红旗区代管,高新区党委、管委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区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发挥管委会的主导作用、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等工作,使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了一片新天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基础相对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亟待改善,残疾儿童在接受教育、抢救性康复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我们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攻坚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高新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区残疾人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意识,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中心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推进高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总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2、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3、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定体系,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4、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5、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区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高新区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贯彻落实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残疾人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给予补贴。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功能定位合理、适合残疾人康复需求、覆盖全区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农村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500名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完成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50例,聋儿听力语言培训2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3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0例,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50例,精神病患者综合康复、治疗与服务30名,为20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4)组织供应25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政策措施
(1)以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和市、县级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区、乡(办)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落实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将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列为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设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增加。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5)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投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残联、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培训800名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2、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政府第127号令),制定《高新区〈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定无法在一般性人力资源市场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等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并将保障金征收列入其工作目标;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规定缴纳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全面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好我区残疾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安排更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4)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直接服务为主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区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有独立服务场所,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性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25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五)扶贫
1、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5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2)为5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2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实施《高新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使用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5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
(4)在移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给予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为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2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补助。
2、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以全区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关堤乡(办事处)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示范,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据中央补助标准,市、县级按规定比例安排年度补助预算,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达到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25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主要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2、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活动、艺术比赛。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依托社区康复站和民政、文化部门建立的乡文化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全区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爱心书屋”。
(3)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有计划地资助区、乡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八)体育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
(2)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2、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2)大力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立、发展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1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九)无障碍环境
1、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区创建工作。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3)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2、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组织开展无障碍促进日活动。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100%。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定体系,加强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定体系。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政策制定中体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政策制定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依法解决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的预防和控制网络的残疾预防体系,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减少慢性病致残。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设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乡级残联设在编专职理事长,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关堤乡(办事处)要提供符合无障碍标准的综合服务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配齐配强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其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充分发挥区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认真落实干部“协管”要求,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
(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志愿助残协会组织建设,建立高新区助残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关堤乡(办事处)和村(社区)依托残疾人组织,办好乡、村两级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2500人,受助残疾人达到2.5万人次。
四、《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要依据《规划》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高新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