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15
新开〔2012〕80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调整新乡高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根据区人事变动情况,经区党委、管委研究,决定调整区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人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学胜 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 地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柴 森 区管委办公室主任
张兰梅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朱芳龙 区纪委监察室主任
田维琳 区财政局局长
闫凤山 区会计中心主任
李学军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徐善胜 区交通城建局局长
髙卫红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贺星 区人事劳动局局长
任光军 区环保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张兰梅任办公室主任,毕新贵任副主任,崔佳任统计员和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制定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建立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统筹安排区级财政预算内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督促检查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制定区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统筹安排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的督促和考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