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质量立区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20

 

新开〔2012〕84号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实施质量立区战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率先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我区质量立区战略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
    以质取胜方针,用质量提升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让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全国人民负责,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高新区,对全区人民负责。构建以政府推动、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总体质量水平,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高新区率先崛起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富民强区”为中心任务,推进我区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高素质人力资源培育基地“一区三基地”建设,全面开展质量立区活动,到2015年底,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主导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节能减排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工作质量总体水平跨入全市先进行列。
    (一)产品质量居全市前列。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一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提高,食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产品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相关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90%以上;顾客满意率、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率指数显著提高。培育省长质量奖1个,培育市长质量奖6个,主任质量奖10个,中国驰名商标4个,省名牌产品10个,省著名商标10个。                   
    ——制冷及相关产品。龙头企业居全国乃至世界领先水平,具有行业标准和产品价格的定价权,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建成1个重点实验室和检测中心,初步形成完备的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
    ——特色装备制造产品。装备制造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起重机械、专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基础零部件等领域关键设备的设计水平、成套能力、整机装配合格率、可靠性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全行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以上。
    ——生物医药及生物制品。培养一批生物产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食品、药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超市和中小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重点食品企业通过HACCP认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体系,重大事故处理率达到100%。药品生产(不含药品用辅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通过GMP、GSP认证率达到100%。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8%。
    ——高新技术产品。新材料、新能源、信息产品和先进制造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在名优产品中的比重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占到出口总额的10%左右。
    (二)工程质量切实提高。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建筑工程。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标准实施率达到100%,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
    ——道路工程。高速公路平均优等路率达到95%,干线公路平均优良率保持在81%,县公路平均好路率、农村公路路面平均好路率达到80%。高速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95%,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60%。
    (三)服务质量大幅提高。建立覆盖交通、商贸、医疗卫生等主要服务行业的标准体系,综合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全市领先水平。培育服务企业示范单位。
    ——商贸物流业。商贸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档率达到80%,重点培育不同行业的连锁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物流市场,构建物流信息平台,打造物流服务国内优势品牌。
    ——交通运输业。全面提高道路运输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客、货运输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基本实现客运“零换乘”、货运“无缝衔接”目标,公路长途班车客运发车正点率达到80%以上。
    (四)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环境污染得到彻底控制,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国家要求。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空气质量。市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5天,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超过260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6%和13.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7.1%和14.7%。
    ——水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除矿化度指标外)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城市生态景观水域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水质标准,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主要河流监控段面劣V类水质体的比例降至40%以下,区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8%。具有农业灌溉功能河流水质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
    ——土壤质量。在农业生产中全面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农药。禁止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侵害农田,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五)机关工作质量显著提高。在各级政府机关推行标准化管理,求质务实、高效廉洁成为各级公职人员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以质取胜意识深入人心,机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勤政廉政的氛围进一步形成,继续开展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服务意识。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深入推进“两转两提”活动,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服务性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
    ——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一站式办公,网上办公,实行限时办结制。
    ——廉洁自律。加强公务人员防腐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完善监督机制,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同时,还需进一步提高文化产业质量、科技创新质量、人文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人民生活质量、“三化”协调发展质量、教育质量等各个领域的质量水平,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取得明显成效,最终实现以质量提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幅提高,以质求生存、以质求发展的质量立区核心理念。
    三、主要工作
    (一)实施三大战略
    1、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在全区牢固树立“坚持质量第一,注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把以质取胜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和服务全过程。坚持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以质量求得生存,以质量占领市场,以质量促进发展,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实施名牌战略。鼓励广大企业争创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推动人才、技术、资源等要素向名优企业、行业集聚。围绕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培育一批制造业名牌;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培育一批服务业品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名牌;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基地和出口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产业集群。
    3、实施标准化战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协会、中介等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建立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和标准实施监督体系,构建全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动工作机制和风险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二)推进十项工程
  1、以标准为抓手,实施标准化工程。鼓励工业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杜绝无标生产;推动制定先进地方标准,保证食品、农产品安全,将农产品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养殖过程、加工贮运至市场准入的全过程都纳入标准化管理;推行服务标准化,在交通、商业、医疗卫生及房地产、物流、信息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机关工作标准、基层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机关推行标准化。(质监局牵头,经发、农办、建设、商务、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
  2、以名牌评价为抓手,实施名牌带动工程。通过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和争创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品牌意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培养先进的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示范、带动全区企业追求卓越绩效,争创一流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质监局、工商局牵头,经发局、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3、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实施市场净化工程。围绕关系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无证生产、拒检、出厂不检验和超标排放等。进一步完善、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假工作责任制,全面建立打假责任网络,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商业欺诈、环境保护问题、市场价格违法等群众举报系统;对假冒伪劣严重的地区、行业和质量状况定期通报,并抄报人事和组织部门,作为政绩重要依据考核。(质监、工商、建设、环保、农办等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各负其责)
  4、以推行卓越绩效为抓手,实施质量兴企工程。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实施质量经营战略,将质量经营理念融入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服务等各个环节,推动管理升级。(质监局牵头,经发、商务、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
  5、以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实施技术支撑服务工程。围绕我区产业战略规划,建立检测技术中心,适应市场需求,逐步组建检测集团,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能力。鼓励重点企业建立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产业化基地和博士生工作站。(市质监局牵头,科技、财政、建设、环保、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6、以能效测试为抓手,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构建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推进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重点能耗企业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技术保障、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品,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治理城市生活能源污染,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抓好主要河流流域环境治理,推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质监局牵头, 经发局、农办、环保等相关单位配合)
  7、以强化第三方监督责任为抓手,实施安居畅行工程。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加强室内装饰装潢质量监管和检测;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特别是桥梁、隧道等制约性工程的质量监控,确保交通道路工程质量。落实第三方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努力营造平安、放心的居住环境和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交通建设局牵头,质监、水利等相关部门配合)
  8、以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抓手,实施质量信用工程。牢固树立“重质量、讲诚信”的经营理念,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基础,与企业注册、经营纳税、金融借贷等诚信制度互为依托,逐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以提升企业质量信用水平为目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和区域质量诚信评价活动,质监、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和单位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共同构建信用信息交流平台,联合建立对质量失信、资金失信、债务失信等行为的惩戒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和质量权威发布制度,构建全区质量信用体系。(质监局牵头,商务、建设、卫生、工商、经发、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
  9、以市场准入为抓手,实施质量安全工程。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和获证企业监管制度,加强从种殖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业全面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小食品、小作坊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流通、商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加强餐饮、食堂等领域的监管,杜绝使用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实行大型屠宰厂检验检疫官制度;加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食安办负责,质监、药监、农办、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
  10、以宣传教育为抓手,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强质量教育,宣传诚信典型,表彰名牌企业,开展让顾客满意活动,提高全民的质量素质;在学校建立质量教育基地,开设质量讲座,普及质量专业知识;引导企业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采取组建专家服务团,检测服务站,质量监督岗,质量监督协管员等措施,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工作质量水平,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让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全国人民负责,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开发区,对全区人民负责”的理念深入人心。(高新区办负责,各相关部门、各新闻媒体配合)
  四、职责分解
  成立质量立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质量立区工作规划,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把质量立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全面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质量立区方案,本级各职能部门和下一级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全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立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统筹质量立区各项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质量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和全区技术机构发展规划、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立区工作取得实效。做好质量立区考核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立区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质量立区工作进程,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发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市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资金支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订等专项工作开展的投入,及时足额落实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建设部门要建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以创建“鲁班奖”、“中州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普及教育,加强院校质量相关建设,努力培养质量人才,服务质量事业发展。
  科统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科技含量,鼓励建设行业工程技术管理,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要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区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立区工作的科学指导。
  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商务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鼓励企业出口创汇。
  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
  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做好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质量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立区工作的领导,将质量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质量立区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质量工作发展。
  (二)明确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质量立区的方案和具体配套措施,确立需要着力抓好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并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管委会与各有关部门签订《质量立区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质量立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区质量立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目标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按期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区管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纳入各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体系。每年召开一次质量立区大会,对获得省长、市长、主任质量奖、名牌企业、标准化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等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开展质量立区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体系。根据质量立区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快质量管理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结合全区质量发展现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质量政策支撑体系,为质量立区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质量月”、“3.15”、“世界标准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宣讲质量知识,努力形成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乡、办事处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