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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乡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31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乡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对项目谋划储备、审核申报、计划转发下达、调度监管、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进行全方位规范,做到按制度管事、按制度管钱,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如期发挥效益。

  二、起草原则

  《办法》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三方面的原则要求。一是坚持厘清监管责任。系统规范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权关系,贯通责任链条,完善监管体系,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履责有要求、追责有依据。二是细化监督管理内容。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全生命周期监管,针对不同监管主体明确相应的监管程序、内容和方式,并对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在线调度、探索开展视频监管等作出相应规定。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和惩戒。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和惩戒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7条,对中央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审核申报、计划转发下达、调度监管、责任追究等全流程进行了全方位规范,进一步报好、管好、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各级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项目谋划储备,包括项目谋划储备阶段各级发改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任务分工,前期手续完善等内容;

  第三章项目审核申报,对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申请、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确定、申报程序、审核要求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计划转发下达,对年度投资计划转发部门、时限,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项目调度监管,对投资计划执行,系统监测调度作出规定,明确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包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在内的监管评价体系;

  第六章责任追究,对项目单位、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审核单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作出规定;

  第七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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