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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乡市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3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持续培强基本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在落实国家和省文件和清单的基础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新乡市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制定了《新乡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一、《实施办法》起草情况

  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新乡市在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除“长期护理保险”需按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外,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增加了“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这一项目。《实施办法》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33家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共收集到市财政局等 7家单位修改意见,均采纳,其余26家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二、《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到 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一是建立精准服务响应机制,通过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综合评估、日常探访关爱等措施实现“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让全市老年人能够了解可享受的养老服务,使老年人更有获得感。二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障、照护保障、资金保障三方面,全方位为老年人给予兜底服务。三是健全服务设施体系,主要依托落实总体规划、多元参与建设、适老化改造等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场所,通过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健全农村三级服务网络,统筹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四是提升服务供给水平。通过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家庭、卫生服务机构、养老人才多方面共同提升,打造多元化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为确保《实施办法》顺利推进,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导三项措施把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实施办法》后附《新乡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列有 3大类 20项服务项目,从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逐步实现全市老年人都能够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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