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30
《大运河新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由市政府批准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大运河新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保护好、传承好和利用好大运河文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大运河新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细则》的编制目的和管控目标,确定了管控对象为卫河新乡段,阐述了核心监控区和滨河生态空间的基本概念和空间范围。
(二)分段引导性管控。结合卫河新乡段的现状情况,综合行政区划管理范围,统筹划分了新乡县段、中心城区段、卫辉城西段、卫辉城东段等四个区段,对各区段核心监控区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治理等方面予以引导。
(三)分区约束性管制。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划定核心监控区内文化遗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等六个分区的范围,各分区实行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其中城镇发展区的建成区主要约束卫河两岸各300米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和密度,各1000米范围内腾退土地的用途,各2000米范围内的建筑风貌和规划用地性质;非建成区主要约束居住用地规模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规模。
(四)空间形态与风貌指引。结合区段划分,对不同区段提出了风貌塑造的目标和风貌指引的方向。
(五)生态修复治理。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及新乡市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提出了修复目标及生态修复措施,并提出建立生态修复治理投入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部门职责。明确了发改、资源规划、文旅、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本《细则》审核、审批及监管等工作的相应职责,实现统筹管理和保护。
(七)实施保障。提出将管控要求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落实到详细规划。明确了核心监控区和滨河生态空间的建设项目实行正负面清单准入管理。制定了“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市本级和核心监控区沿线县(市)人民政府各自成立联审机构,由同级土地规划委员会或同类议事机构承担。对于“一事一议”审议的事项,要经土地规划委员会审议后逐级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备案。
(八)附则。考虑到大运河新乡段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提出了大沙河、百泉河可以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的要求。明确了《细则》的实施主体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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