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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乡市智慧交通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1-29

  近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乡市智慧交通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背景

  为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服务优势,推动智慧交通发展,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新乡市智慧交通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编制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运营主体、运营管理、数据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6部分组成,对智慧交通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平台组建、运营中的行业管理、数据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平台的主要功能和建设目标和原则。主要功能是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整合现有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引导市场运力和客货资源逐步向服务平台聚集,加快平台经济发展;以打造大型智慧交通平台为目标,以建设高质量平台服务客货运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和用户为原则,提升人民群众出行便捷、安全、规范、舒适的体验感。

  二是明确了运营主体。按照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智慧交通服务平台运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是明确了服务平台的运营机制和管理。服务平台以聚合模式逐步吸纳交通行业各商业平台加盟,同时明确了加盟服务平台的商业平台注册的运营车辆必须是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鼓励存量燃油车更换新能源车,引导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向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可持续转化。

  四是明确了数据传输的管理。数据传输包括用户向服务平台传输的数据,服务平台和加盟商业平台之间的交换数据,服务平台、加盟商业平台分别向行业监管部门传输的数据,并明确了服务平台、加盟商业平台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分别向行业监管部门传输的数据,管理权归行业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不得向服务链条之外的第三方转让。

  五是明确了对服务平台的监督管理职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服务平台行业管理,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服务平台数据管理。市发改、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公安、人社、城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新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服务平台涉及行业和民生的重大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并明确了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 《新乡市智慧交通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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