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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5

  为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策先行先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发〔2020〕6号)文件,新乡高新区印发《新乡高新区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新开〔2020〕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实施范围

  适用于在高新区依法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纳税的企业。

  二、《实施方案》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政策落实办法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度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区税务局在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2.首次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非高新技术企业)1万元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每季度末统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测算奖励额度,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3.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录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区经济发展局在市统计部门当年公布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名录后,10日内筛选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测算奖励额度,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解读: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建立常态化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稳定成长,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点后备军。

  (二)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落实办法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将贷款贴息补助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并受理、认定。以加计扣除政策核定研发投入经费为贷款利息补助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基数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解读: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高水平创新人才培育政策落实办法

  1.科学家工作室获得省院士基金配套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区财政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上年度获得省院士基金计划支持经费进行审核,以审核经费为基数,区科学技术局按照1:1,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2.新认定中原学者等科技人才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将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领军人才新认定和高新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合并受理,统一开展集中审查和公示。区科学技术局按照中原学者100万元的标准,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产业创新领军人才20万元的标准,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其中奖励资金的50%原则上发放给人才本人。

  解读:高水平创新人才培育旨在加大对中原学者的支持力度,培育院士。针对中原学者、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奖励机制。

  (四)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办法

  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区人力资源部将拥有博士学历、正高职称及副高职称三类人才纳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库,并建立单独子库,动态更新。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财政局每年第二季度对人才库人才个税缴纳情况进行统计。区科学技术局按照人才个税市、区留存部分的标准,10日内完成奖励额度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解读:构建高层次人才对地方的贡献紧密挂钩的人才奖励激励政策,对具备特色奖补措施的区财政做的补贴,鼓励以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人才政策。

  (五)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政策落实办法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事业单位政策。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常态化征集和审核区内需要登记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并报请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设立事业单位申请。根据市政府同意设立批复文件,为申请单位代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手续。

  解读: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从事科研开发、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工作。

  (六)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以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政策落实办法

  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入股奖励政策。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将以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和高新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奖励合并受理,统一开展集中审查和公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入股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区科学技术局按照每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每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标准,10日内完成一次性奖励额度的测算,并于1个月内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解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就地转化科技成果。

相关链接: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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