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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专家顾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5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文件中“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的有关精神,根据《新乡高新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举措(试行)》(新开〔2019〕55号)相关规定,组建由专家、企业家等组成的高新智库,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高新区科学决策水平。为保障专家顾问的权利,规范专家顾问的管理,制定了《新乡高新区专家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4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总体目标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专家顾问的条件”。对专家的来源、专家入库条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专家顾问的管理”。对专家的入库程序、选聘使用、工作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章“专家顾问的权利和义务”。对专家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及专家聘期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规定政策具体实施部门和实施日期。

  三、政策要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专家顾问是指符合高新区科学决策实际需要,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专业人才。(第二条)

  (二)明确专家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应公正诚信,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态度,科学、客观、公正提出专业化建议;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满足服务高新区相关工作需求。(第三、四、五条)

  (三)明确专家入库方式和程序

  专家顾问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由科学技术局、经济发展局和服务业促进局按照工作需要提出聘任建议,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后,由提出聘任建议部门向科学技术局报备,科学技术局统一制作“高新区专家顾问聘书”,交由聘任部门向受聘专家顾问发放。(第八条)

  (四)明确专家享有的权利

  入库专家应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个人信息等应得到保护;自聘书发放后有权自聘任日期起从高新区获得每人每年6万元的专家顾问费;

  获得项目尽调报酬,具体参照新乡市项目评审专家工作薪酬有关规定,以半天为基本单位计算工时;随高新区各部门出差考察及受邀到高新区现场咨询期间,享受公务人员相关差旅待遇(不含出差补助);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价咨询活动,且不收取相关费用;有权放弃上述全部或部分权利,且不收取相关费用。(第十条)

  (五)明确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入库专家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保障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接受高新区发出的尽调邀请,每年不少于2次;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聘任单位报备并提供必要个人信息。(第十一条)

相关链接: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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