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关于《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20-12-05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于2020年4月16日印发《关于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新开【2020】37号)文件,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近年来,我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取得了成效,但与各先进地市区水平相比仍有差距。我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承担着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与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重任。同时,我区正处于经济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持续吸引各类高端要素聚集、培育创新发展动能。在这一背景下,我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对我区的营商环境现状进行了摸排梳理,共同研究起草了《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作为我区短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

      《措施》的落地,有助于提高我区投资吸引力、区内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向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高标准迈进,确保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我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起草经过及审议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方针,弘扬“快、准、实、好”的工作作风,以增加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为导向,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关注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研究思路,从开办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纳税、获得信贷等多个维度,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经管委会同意,下发执行。

      三、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新办【2019】12号)文件,并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

      四、主要内容

      包括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营商环境评价“四挂钩”制度、实行守信践诺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分包联系服务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实行执法报备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制度、实行风险告知制度、营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氛围,十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五、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无。

      行政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相关链接: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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