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高新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提高防范和应对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安全稳定,制定《高新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2022年7月22日

 

  

高新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安全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振中街道办事处、关堤乡人民政府和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6)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事故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7)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4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较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高新区区域内发生的除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外的机械等工贸企业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预案执行。

1.6工贸行业风险分析

工贸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含粉尘爆炸、涂层烘干室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涉及燃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烘干作业、液氨/涉氨制冷、剧毒品使用、大型钢结构安装/焊接作业等企业风险较高。

2 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

高新区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党政办、区社会事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市场监管高新分局、高新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振中街道办事处、关堤乡人民政府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局长兼任。

振中街道办事处、关堤乡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

(4)向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职责

(1)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事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

(7)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党政办:负责协调除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外的区领导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区管委会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

(2)区经济发展局: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生产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3)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暴发。

(4)区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5)区组织和人事局:指导监督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6)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做好因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

(7)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专家组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相关物资的调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8)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对现场建材等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9)高新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10)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1)关堤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做好现场专业救援工作,组织本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健、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及属地街道等做好现场协同处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2)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订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实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各项工作进展;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伤员的抢救;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4 现场救援组及职责

现场设立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7个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职责:负责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职责:由分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职责:由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环境监测组

职责:由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5)宣传报道组职责: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6)善后处置组

职责:由社会事务局牵头,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相关善居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

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预警预防

3.1预警级别

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2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3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4预警准备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3.6预警响应

3.6.1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准备。

3.6.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3.6.3橙色、红色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县(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

4.信息报送

事故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危化品事故信息,重大事故可越级上报,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至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监管局应在30分钟内报市应急局。

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型,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向分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报告。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2分级响应

根据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区应急指挥部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其中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Ⅲ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Ⅱ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Ⅰ级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指挥处置。

5.2.1Ⅲ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2.2Ⅱ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指挥部指令,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应对工作结束后,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5.2.3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并报请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请管委会主要领导后,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接待遇难人员家属、工伤赔偿、抚恤和意外伤害赔偿等工作。

6.2事故调查

事故救援结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划分、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取证,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各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畅通。

7.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关堤乡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3物资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宣传培训

管委会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咨询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8.3应急演练

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4责任与奖惩

管委会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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