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17
当事人:新乡高新区关堤乡大介山村村民委员会
(单位)名称:关堤乡大介山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灿革
(地址): 高新区关堤乡大介山村
本机关于2022年8月25日对你(单位)非法占用耕地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2018年3月以高新区大介山村小学学生无运动场地为由,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村小学教学楼以南的耕地上修建操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事实由1、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现场照片;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规划图;5、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于对我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的函》等证据所证实。根据200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没收地上附着物;2.并处罚款52875元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华兰支行,银行(账号:41001552710050000137-0012)。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新乡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新乡高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