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013号

发布日期:2021-10-09

  (新开)应急罚〔2021〕013号

  被处罚单位:新乡市高新区蹦时代体育运动馆

  地址:新乡市高新区新二街与东振路交叉口翔川油墨厂院内北侧大仓库邮政编码:45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段子昂职务:负责人联系电话:15938753531

  违法事实及证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一张、询问笔录一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新乡华兰支行,账号41001552710050000137-00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者新乡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印章)

  2021年7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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