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17
新开〔2022〕24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新乡高新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辖区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一)主任委员
史玉华 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常务副主任委员
杨建平 高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韩建军 区社会治理委员会主任
(三)副主任委员
郭顺庆 高新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刘 赞 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 博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王晓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超 区组织和人事局副局长
(四)委员
刘 光 区社会治理委员会综治办主任
韩 园 区社会事务局民政科科长
郭本晶 区组织和人事局组织科科长
郑小红 区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鲍 可 高新公安分局政治处宣传科长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具体事宜,郭顺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鲍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