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2-09
新开〔2022〕17号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有关驻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乡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的通知》(新政文〔2021〕125号),切实加强对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党工委领导、管委会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建立新乡高新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赵文良 区管委会副主任
召 集 人:荆会云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成 员:杨修广 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苏东海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郭顺庆 高新公安分局政委
李 智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超 区组织和人事局副局长
李 伟 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晓峰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壮志 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马志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姚 兰 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 菲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务局分管养老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主要职能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我区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向管委会提出建议,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拟定我区养老服务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我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地、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区经济发展局
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养老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按照职能履行项目立项手续。会同社会事务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政策精神,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其他政策资金支持。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热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会同社会事务局推动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申请应用试点示范。支持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指导全区为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推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会同社会事务局,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区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调查统计数据;为研究、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服务统计工作。
(二)区社会事务局
宏观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引导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建立全区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对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管检查,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主管城乡特困老年工作,研究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为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承担区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切实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牵头责任,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养老服务机构违法问题线索向职能部门进行移交。
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负责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监管。指导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区域卫生规划,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探索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居家老人。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及时查处并反馈民政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组织积极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联合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协助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农业养老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保护工作。
(三)区科学技术局
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等科技创新成果用于养老服务;加大高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力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高新公安分局
依法负责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以及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和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的共享应用,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服务管理效率。及时查处并反馈民政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五)区财政局
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优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并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措施。配合社会事务局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六)区组织和人事局
会同社会事务局,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督促指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信息共享。
(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
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指导我区依法依规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用地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督促指导我区在城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
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四同步”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我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的监督指导工作。
(八)区商务局
推动发展家政服务业中涉及养老服务的工作。鼓励引导企业根据老年人群体需求,拓展商品流通渠道,丰富商品种类,增加服务内容。鼓励引导养老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相关展会。
(九)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消防、灾害避险等救援演练工作。按程序提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联合社会事务局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涉企监管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社会事务局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养老服务认证认可工作。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并反馈民政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十一)区税务局
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十二)区消防救援大队
指导做好养老服务行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及其单位员工培训。配合社会事务部门,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参与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五、工作要求
区社会事务局要承担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