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新开〔2021〕56号

发布日期:2021-04-06

新开〔2021〕56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新区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关堤乡任庄村土地。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新廉街西约31米,南至午阳东路北约220米,西至三干河,北至三干河。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关堤乡庄岩村、郭小庄村土地。四至范围:北至规划南二环北红线北约19米,西至京港澳高速,南至规划南二环南红线北约9米。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关堤乡张八寨村土地。四至范围:西至京港澳高速西约28米,北至规划海河路北约5.20米,东至京港澳高速东约250米,南至规划海河路南红线约5.8米。

拟征收地块四:该地块涉及关堤乡大介山村、小介山村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新东大道、南至高新路、西至经十一路、北至静泉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高新区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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