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08
新开〔2021〕21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新区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关堤乡任庄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新廉街,西至三干河路,南至午阳东路北约214米,北至三干河路。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关堤乡任庄村,四至范围:东至新东大道东约425米,西至新东大道东约260米,南至午阳东路南约60米,北至新延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高新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高新区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