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新乡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新开食安委〔2021〕14号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新乡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 15 日

  2021年新乡高新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乡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责任艰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四个最严”为遵循,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巩固拓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业发展成果。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

  (一)推广应用河南省“豫冷链”平台。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主体全面完成“豫冷链”企业端注册,并按要求及时录入业务追溯信息。积极探索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疫闭环管理。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四不(不得销售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进一步健全早研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声进口冷链食品“五早”工作机制。(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的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从业人员防疫和安全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清洁消毒,对公众开放的场所要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严防食品污染风险。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批发市场、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超市、连锁经营餐饮企业、冷库等监管对象的疫情防护责任落实,探索将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作为新建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疫情和食品安全防控能力。(区经济发展局、服务业促进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示范引领,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

  (四)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工程。以全市示范创建推进工作为契机,纵深推进创建工作,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效。积极参与全市“双安双创”成果提升巩固,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梳理阶段性成果,切实巩固提升创建质量,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维护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金字招牌。认真开展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取年底前实现省级“双安双创”工作目标。(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六)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

  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区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调整种植结构、调整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关堤乡)

  (七)强化农业投入品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农药利用率达到40.8%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绿色植保技术推广应用,强化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以上。启动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超限量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强化检打联动,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可降解农膜开发推广。(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

  (八)强化污染粮食治理。

  严把政策性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动将镉列入政策性稻米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关堤乡政府)

  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场监管分局)

  (九)强化生产经营环节问题治理。

  继续开展“深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问题发现率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达到95%。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和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率和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年度总体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开展“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选树一批提档升级样板单位。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分局)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推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相关方责任,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全面加强养老救助、医院、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分局、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党政办、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区服务业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重点治理“清真”概念泛化等问题。 (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

  四、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基础保障能力

  (十)健全会商协作机制。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形势会商、风险会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判和管理能力。探索开展跨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推进市内区域间密切协作。(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完善风险监测结果通报机制,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生猪、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监测,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关堤乡、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统筹开展抽检工作,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将小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90%;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处置完成率达到95%、按时完成率达到85%。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逐步提高食品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配合省级部门完成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和案件查办,加大专项抽检力度。(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各地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工作,监测点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监检、监稽结合机制,探索抽检分离机制,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智慧监管能力。

  探索依托新乡市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在食品安全监管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网上办证、网上检查、网上办案及数据共享。全面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年底前100%实现许可网上办理、100%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场监管分局)

  参与全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更多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平台注册,优化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等功能。(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关堤乡)

  (十三)不断强化科技支撑。

  将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十四五”科技创新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建科技创新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全产业链研发体系。(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快检设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双认证”步伐,推动实现市县检测全覆盖。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夯实产业安全基础。

  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关堤乡)

  推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深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支持我区绿色食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关堤乡、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广“明厨亮灶”、风险分级管理,重点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人员水平。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建立ISO22000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型以上企业建立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小型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推行食品安全“6S”标准化管理,推动开展“车间革命”、“货架革命”和“厨房革命”,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市场监管分局)

  (十五)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活动,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场监管分局)

  五、完善法规标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配合上级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鼓励我区科研院所、重点骨干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区市场监管分局)

  利用新乡市农业技术标准编审委员会平台,按照“控制总量、提升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依托科研和推广应用机构,高质量制修订市级农业地方标准不少于5项,积极鼓励和推荐制订省级标准,支持制定带动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制度。(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

  推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动更多企业通过标准评价认证。(区经济发展局)

  (十七)健全完善法规制度。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配合省人大开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修订和《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立法调研。贯彻落实《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加强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公安分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区服务业促进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分局)

  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区服务业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省《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要求,聚焦民生领域,整治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分局)

  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和进出口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严惩违法犯罪合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压紧压实责任,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十九)落实党政同责。

  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压紧靠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和通报信息,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把保障食品安全列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为管委会重点督办内容。(关堤乡政府、振中街办事处)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新乡”建设,作为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考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认真落实《新乡市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继续完善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卫滨区相关部门、关堤乡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社会共治。

  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协调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党政办)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结合全市“你送我检”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国民营养计划落实,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举办“绿色食品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的问题发现机制。(区社会事务协调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大工作保障。

  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区财政局、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完善食品安全征信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辖内保险公司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销售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做好相关保险产品配套服务。鼓励消费量大、风险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将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挥保险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作用。(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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