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新开〔2021〕50号

发布日期:2021-04-06

  新开〔2021〕50号

  为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新乡高新区为实施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新区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关堤乡白马村、张八寨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白马街,西至规划和兴街,南至高新区储备用地,北至规划路。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关堤乡白马村,四至范围:东至高新区储备用地,西至高新区储备用地,南至海河路南158米,北至海河路。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关堤乡白马村、张八寨村,四至范围:东至和兴街西46米,西至高新区储备用地,南至高新区储备用地,北至规划柳青路。

  拟征收地块四:该地块涉及关堤乡白马村,四至范围:东至高新区储备用地,西至高新区储备用地,南至高新区储备用地,北至高新区储备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高新区根据勘测定界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高新区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6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