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7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有关派驻机构:
  《新乡高新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7日
 
新乡高新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完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的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目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通过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汽修厂、饭店、工业企业、道路、社区庭院、施工工地、加油加气站、露天烧烤等对空气质量构成影响单位的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基本情况
  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位于我区成祥路振中街办事处院内。站点距和平大道直线距离100米,和平大道以西是卫滨区、红旗区辖区。经排查,截至目前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共有饭店64家(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小汽修厂43家、街道9条、社区庭院5个、城中村2个、施工工地2个、加油站1家(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加气站2家、工业企业1家、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完毕。
  三、职责分工
  (一)对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进行再排查。检查工业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进行停产治理;对再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在9月底前完成拆除。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二)对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饭店进行再排查。检查饭店的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维护情况,对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的、油烟净化器不合格、不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饭店责令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三)对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汽修厂进行再排查。检查汽修厂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情况,禁止露天喷漆,对喷漆工序没有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汽修厂责令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分局
  (四)对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庭院、背街小巷进行排查,并加强监管。禁止焚烧树叶等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庭院内和背街小巷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清扫并洒水保湿;对裸露土地要绿化、硬化,不能及时绿化、硬化的要立即覆盖;着重加强对房屋楼顶垃圾、浮土的清理,具备绿化条件的要及时绿化,不能绿化的要100%覆盖并定期清扫。
  责任单位:振中街办事处
  (五)对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2个城中村进行巡查,并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城中村内的“小散乱差”、“十五小”、散煤销售点的排查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禁止焚烧树叶、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裸露土地要绿化、硬化,不能及时绿化、硬化的要立即覆盖;西台头村已排查出的13个石材加工点要于9月底前完成取缔;堆场、物料要100%覆盖。
  责任单位:关堤乡政府
  (六)对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进行再排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督,对没有达到“6个100%”标准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区交通城建局
  (七)对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每天不少于8次的机械化清扫、保湿,对机扫车辆不能通过的道路要加大人工清扫力度;对露天烧烤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彻底杜绝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八)对站点周边一公里我区范围内的加油、加气站加强监管。检查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维护情况,对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危化的站点责令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环保分局
  四、责任追究
  区大气办、督查室将每天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对相关单位下达督办通知,限期整改,第二次按照《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