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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天然气替代煤、电能替代煤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2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驻区各有关单位:
  《新乡高新区天然气替代煤、电能替代煤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1月22日
 
新乡高新区天然气替代煤、电能替代煤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党委、管委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区天然气替代煤和电能替代煤工作,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结合《新乡市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征求意见稿)(2016-2020)》和《新乡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提高天然气、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从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强化环保制约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严格控制增量和优化调整存量并重,大力推进我区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最大限度地减少散烧煤和燃油使用量,积极加快我区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形成安全、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实现全区、全市乃至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大力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91户居民煤改气,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500平方米以上,408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2016年底前,筛选基础条件成熟的村开展“煤改气、煤改电”试点。2017年10月底前,我区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煤”替代工作。
  三、主要工程
  (一)“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
  1.燃煤锅炉替代工程。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锅炉,截至目前,我区已拆除或改造(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56台,力争2016年底,全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除拆除或改为其他用能锅炉外)全部改为清洁型能源。
  2.散煤替代工程。一是城市建成区散煤替代。对热力(燃气)已覆盖到的建成区,我区已实现了由华电集团渠东热电厂提供的高温水供暖,对区域内的凡是已拆除燃煤锅炉工商业也已实现了高温水供暖及生产;在热力(燃气)管道未覆盖到的偏远区域、居民住宅区及工业领域和商服公共领域,推广热泵、分散电采暖、屋顶光伏发电、燃气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等多种清洁式能源方式,取代散煤取暖及工商业用煤。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91户居民煤改气,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500平方米以上。二是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加快农村地区用能结构调整,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清洁式能源,围绕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使用农光互补、热泵、生物质天然气等新兴技术应用,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及厨饮散煤用煤替代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实现408户以上农村居民实现厨饮电气化。三是开展煤改气示范村建设。加快完成和兴社区、和旺社区煤改气示范点建设。
  3.天然气热点联产(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加快天然气热点联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落实相关财政税扶持政策,积极推动高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
  4.京津冀大气污染通道城市电能替代工程。新乡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我区结合燃煤锅炉、工业窑炉、民用散烧煤、燃油等污染治理,积极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煤改气、煤改电”试点和推广应用。
  5.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燃煤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促进落后产能淘汰。
  (二)“以电代油”工程
  1.全面实现农田排灌通电。积极开展柴油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和电力机井改造,实现我区现有农田机井“井井通电”积极推进新建机井同步通电。
  2.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以新乡市新能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依托,加快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散式充电桩建设,积极推广电动汽车在全市的普及率。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
  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率先制定实施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确保天然气、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燃煤(油、柴)锅炉普查和质量监督,研究出台更严格的散煤锅炉准入标准。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二)强化环保治理
  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察力度,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灶炉等燃烧设施。加强对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各类燃煤工业窑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的督导检查,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拆改任务。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给予支持。2016年,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一次性补助方式,对禁燃区原采取散煤取暖的居民,每户补助300元电暖气替代用煤;对厨饮用煤(柴)的居民,每户补助500元的燃气灶和燃气罐替代用煤,11月23号前全面落实禁燃区散煤燃烧排查管控工作;关堤乡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市区清洁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的实施进度建立清洁煤配送中心,保障非禁燃区14个村庄居民的洁净煤供应。
  (四)加大执法力度
  依据《新乡市高新区加强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目标、明确任务,组织开展对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拉网式排查,查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情况,掌握城乡结合部及行政村的散煤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造成的环境影响。
  (五)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燃煤锅炉、燃煤窑炉、拥有燃煤自备机组企业等电能替代用户可以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委托第三方代理,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可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六)实施价格引导机制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蓄热蓄冰,提高“双蓄”设备运行经济性。推动落实对集中供暖覆盖不到的电采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增加阶梯电价一档电量300千瓦时的政策。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电能替代输配电价。对实施电能替代的工商业用户,政府以电能替代电量电费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限给予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分工合作,整体推进
  区经发局负责全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方案制定,落实上级部门和管委会工作安排部署,研究相关支持政策。
  区环保分局、财政局、交通城建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农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及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做好相关领域“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关堤乡、办事处是我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力度、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宣传清洁型能源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为清洁型能源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的落实,加强跟踪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由区督查室对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我区“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的顺利实施。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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