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营商环境评价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2

新开〔2020〕38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驻区各单位:

  《新乡高新区营商环境评价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6日

新乡高新区营商环境评价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我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责任,扎实做好我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经研究,制订本责任分工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开办企业

  主要职责:一是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二是优化开办企业系统,实行“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将企业登记系统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提升企业设立登记的准确性;四是打造“企业开办无费区”,实现“照”“章”“银”“税”全流程“零收费”;五是优化印章刻制服务,通过前台“一窗受理”,后台“数据交换”,实现刻制公章与申请营业执照两个环节合并办理,营业执照、公章一起发放;六是实行用工,社保登记“二合一”。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南环公安分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

  主要职责:一是规范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的标准化审批流程;二是推行信任筹建服务;三是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探索推广“区域评估”“多图联审”“多规合一”“信用承诺”“多表合一”“多验合一”等审批服务模式;四是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五是提升协同服务水平,加快审批事项向政府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深化“一网通办”,“一门受理”或“一窗受理”的综合服务机制,推动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协同监管、服务水平等。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三)用电、用水、用气

  主要职责:靠前服务,提前介入,主动协调,积极帮助用水、用电、用气企业做好有关的报装工作;加大对偷电、偷水、偷气和破坏电、水、气设施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居民的利益等。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南环公安分局

  (四)不动产登记(登记财产)

  主要职责:一是对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动态化管理,编制精准化的办事指南,梳理最多跑一次的服务事项;二是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流程,强化业务人员的培训;三是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四是完善不动产“一窗受理”,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协作,实现数据共享,方便企业办理事务;五是全面梳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在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做好新旧衔接,针对不同情况,平衡现实情况和相关方利益诉求,结合城市(或区域)空间和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妥善加以解决等。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缴纳税费

  主要职责:一是提高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纳税时间;二是推行纳税“最多跑一次”,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实现纳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三是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四是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五是推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六是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结合财政收入形势确定退税规模,并保持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担比例不变等。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跨境贸易

  主要职责:一是鼓励企业多种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支持企业上线已在我区落地的跨境电商平台,实现品牌出海;二是落实好省、市外贸稳增长政策,及时将政策变化、税率调整等重大外贸情况向企业公布,做好外贸预警;三是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等外经贸各项政策争取力度;四是适时建立我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数据、金融、通关等全链条托管式服务,加快“优出优进”步伐等。

  牵头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破产

  主要职责:一是设立破产援助资金;二是完善破产配套制度;三是推进破产重整;四是加强信息化在办理破产中的应用;五是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等。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部、区税务局

  (八)获得信贷

  主要职责: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在获得信贷领域的深度应用;二是扩展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三是完善风险补偿与风险共担机制;四是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实际利率和融资的综合成本等。

  牵头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

  主要职责:一是依法审理涉及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公司类案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二是依法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依法确认各类投资主体的股东资格,促进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保障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三是抓好相关司法政策落地;四是形成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等。

  牵头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

  (十)执行合同

  主要职责:一是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与效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鉴定机构考评和退出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三是协调开展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四是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五是构建诉讼服务平台;六是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等。

  牵头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

  责任单位:南环公安分局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

  主要职责:一是根据产业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配套政策;二是推动落户便利度,吸引人才就近落户就业;三是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四是建立对用工企业的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五是建立完善我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数据库,搭建人才资源服务平台,全方位提供人力资源全业态服务等。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

  局、区服务业促进局

  (十二)政府采购

  主要职责:一是试行预付款,可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保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部门合同资金,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二是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三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学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四是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等。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

  (十三)招标投标

  主要职责:一是持续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的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效率;二是优化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实现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三是适当引入社会监督,公开透明且高效处理投诉案件;四是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建筑市场区域保护等。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局

  (十四)政务服务

  主要职责:一是增强“政企通”服务和监督功能,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加大“政企通”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率和利用率。做好服务监督,规范问题反馈流程,畅通反馈渠道,确保企业服务全程通过平台运转。同时,做好后台数据监测,保证企业困难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着落,让企业发展无后顾之忧。二是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工作模式。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简化所需要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各部门进驻事项绝不允许体外循环,私自接件、私自审批。要以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准,做好服务,并及时解决问题,令企业称心,让群众满意。三是制定窗口部门“一把手”带班制。凡在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每半月部门“一把手”需到窗口带班两个小时,现场办理需部门审批的办件,检查指导窗口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加强政务服务的措施,协调解决窗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南环公安分局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简称:知识产权)

  主要职责:一是鼓励围绕各自的主导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二是建立健全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激励机制;三是加强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完善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有利于长期贷款发放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四是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特殊标志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通过专业评审方法,由银行、担保、保险、评估、投资,以及政府风险补偿、民间资本共同参与,形成“知识产权运营+投贷联动”完整生态圈,并设立风险处置资金池,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等。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

  局、区办公室、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区社会事务局、区税务局、南环公安分局

  (十六)市场监管

  主要职责:一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二是成立监管执法信息公示信息检查室,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及时发布监管执法信息报告;三是加快“互联网+监管”的数据信息归集共享,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建设市级数据共享归集平台,努力实现智慧监管等。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税务局

  (十七)信用环境

  主要职责:一是对失信企业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式;二是建立失信惩戒监管制度;三是建立机关干部诚信和失信记录;四是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和打击力度等。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局、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税务局、南环公安分局

  (十八)创新创业活跃度

  主要职责:一是进一步指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优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学习其他地区在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和运营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引入相关配套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与资金支持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服务双创主体高质量发展等。

  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管委会办公室、区财政局、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十九)人才流动便利度

  主要职责:一是围绕户口门槛降低,住房、生活、科研补助增加和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人才公寓、先落户后就业、人才补贴、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学习深圳、武汉、西安等城市人才引进经验,制定更加便捷的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和资金补贴,集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三是简化落户办理手续,提供快捷的户口落户服务等。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部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南环公安分局

  (二十)市场开放度

  主要职责: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把国家、省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落到实处,体现到具体项目上,打破阻碍外资企业进入市场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二是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堆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吸引符合产业布局调整、结构升级、市场潜力广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质量项目,结合资本招商,股权招商,园区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着力引进“旗舰型”企业、高科技“独角兽”和行业“领头羊”,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等。

  牵头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

  (二十一)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简称:公共服务)

  主要职责:一是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二是基本社会保障满意度;三是义务教育满意度;四是公共卫生和基础医疗满意度;五是公共文化满意度;六是环境保护满意度等。

  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人力资源部、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二十二)蓝天碧水森林覆盖面(简称:生态环境)

  主要职责:一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污染土地治理修复;四是提高绿化覆盖面等。

  牵头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和执法局、关堤乡、振中街道、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十三)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简称:交通服务)

  主要职责: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优化干线公路进出城出入口布局等。

  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站位全局、各负其责,围绕所负责的指标查找短板,因地制宜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文件,严格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共同努力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水平。

  (二)提高标准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标全国、全省先进地区,找准工作路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抓手,务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相关工作。

  (三)跟踪督导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机制,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并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评价范围,对协调不力的牵头单位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由区纪委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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