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6-27
新开〔2019〕91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有关驻区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平安乡(办)”、“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5月9日
新乡高新区“平安乡(办)” “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高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平安乡(办)”“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平安乡(办)”“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切实加强“两大建设”(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两大体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治安保卫群防群治体系),构建“两大机制”(政策激励机制,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提升全区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信访及各类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双基并重,持续提升原则。始终把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强基层综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治安防控投入,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基层综治干部队伍,构建适合自身实际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共创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坚持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完善奖励激励政策,关堤乡、振中街道及各村(社区)要强化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的“一岗双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全民参与平安创建的主动性,形成浓厚的平安创建氛围。
(三)全民参与、村民自治原则。坚持群众的事群众办、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方式,鼓励乡(办)及村(社区)探索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社会治理新路子,确保各类矛盾风险得到有效预防,问题得到及时化解,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
(四)客观评价、注重成效原则。建立统一分级的评价体系,真实反映乡(办)、村(社区)的实际工作情况,客观评价乡(办)、村(社区)的安全稳定状况,全面调动乡(办)、村(社区)的创建积极性,确保平安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的安全感不断提升。
三、创建标准
(一)平安乡(办)创建标准
1.基层建设好。对平安创建高度重视,综治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乡(办)综治中心建设规范,办公场所和设施完备,满足服务群众需求;组织机构健全,综治专干达到3人以上;工作高效运转,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明显,工作记录规范详细;平安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心理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并发挥作用。
2.服务管理好。特殊人群纳入常态化管理,无漏管失控人员、无特殊人群肇事肇祸、无个人极端事件以及各类违法犯罪事件、无在社会上有负面影响的案事件;网格化建设深入推进,网格员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实现精细化。
3.治安防范好。乡(办)监控平台有专人值守,专职巡防队人员达到15人以上,治安巡逻、视频监控正常开展;无区级以上挂牌整治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事件、暴力恐怖案件、邪教类案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无非访、越级访或集体访事件。
4.矛盾调处好。矛调组织健全,乡(办)有专职调解员,村级有专兼职调解员;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定期培训调解员,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定期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定期考核奖惩调解员;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与区矛调中心及其他部门对接顺畅,调解成效明显,群众反响良好。
5.活动宣传好。平安宣传深入持久,平安教育丰富多彩,群众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显著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创建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创建率有效提升。
6.社会治理好。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法治建设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落实社会治安重大案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定期上报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市上、下半年公众安全感调查达到前50名。
(二)平安村(社区)创建标准
1.综治队伍好。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干部具体抓、其他干部协助抓的工作格局,由党支部书记任综治中心主任,从村干部中配备一至两名副主任,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信访稳定、法治宣传、平安创建等工作;建立健全民调、治保委员会。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在职与义务相结合,从乡贤、村民代表等人员中聘任3名以上德高望重、善做调解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建立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实现常态化巡逻;建立心理服务队伍,有心理辅导人员。
2.基础设施好。村级综治中心建设规范化,有必要的巡逻装备,有必备的调解场所和调解设施;一村(社区)一警机制健全,作用发挥好;建立完善心理咨询室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3.社会秩序好。群众积极参与治安巡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各类问题发生。群众平安意识不断增强,远离各类危害;法治意识显著提高,不参与各类违法犯罪、非法聚会、邪教活动以及非法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平安创建氛围不断浓厚,社会风气切实好转,及时劝阻、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殊人群全面有效管理,无漏管失控人员,无新增邪教、吸毒等特殊人员,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影响恶劣的案事件,无个人极端事件。
4.矛调工作好。矛调工作深入开展,工作机制顺畅,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主动介入开展调解,每周召开一次矛调工作例会;无“民转刑、刑转命”案件,村(社区)内矛盾全部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矛调员作用发挥良好,与其他调解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5.平安宣传好。开展经常性地平安宣传教育,群众的防范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有固定的宣传版面,有醒目的宣传标语,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安全感不断提高。
6.社会治理好。有一套良好的社会治理办法,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及时开展上级安排部署的各专项治理工作;在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内网格划分合理,网格员职责明确;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群众自觉遵守;全村(社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无影响恶劣的治安案件,无邪教活动,无公共安全事故,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四、评选办法
(一)考核评审
1.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走访和征求部门意见相结合等方式,客现评价平安乡(办)、平安村(社区)创建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将以乡(办)为主体下达整改通报,对于在村(社区)发现的问题由乡(办)负责抓好督促整改,并在通报后一周内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受到挂牌督办以上处理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各类评先活动。
2.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75分-90分(不含90分)的为合格,75分以下(不含75分)的为不合格。考核内容为:公众安全感、平安创建参与率(知晓率)、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情况、社会治安、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综治和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健全完善平安建设工作机制等。具体考评内容和分值根据市平安办考评工作要求和我区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3.乡(办)和各社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周期;各村每半年为一个考评周期,由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制定下发年度考评内容明细。
4.平安乡(办)的考核由区社会治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对于出现赴省进京非访、集体访以及“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恶性事件、公众安全感排名在全市100名以后的,要实施一票否决。
5.平安社区的考核由区社会治理委员会联合振中街道办事处一同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对于出现赴市级(含市级)以上非访、集体访以及发生“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恶性事件、公众安全感在全区排名后两名的社区,要实施一票否决。
6.平安村的考核按照《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学先进群体 创五星支部”活动的通知》(新开党字〔2018〕61号)文件中“平安建设星”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执行。对于出现赴市级(含市级)以上非访、集体访以及发生“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恶性事件、公众安全感在全区排名后五名的村,要实施一票否决,并且不得评为“平安建设星”。
(二)表彰奖励
1.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对乡(办)、村(社区)考核后,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区管委会推荐优秀乡(办)、优秀村(社区)。全区统一对平安乡(办)、平安村(社区)进行审核、命名,并对优秀乡(办)、优秀村(社区)进行表彰。
2.我区被市级评为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县(市、区),且在我区“平安乡(办)”创建活动中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办),其全体干部职工按工资供给渠道参照《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3.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社区,其社区干部按工资供给渠道参照《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4.平安村的奖励按照《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学先进群体 创五星支部”活动的通知》(新开党字〔2018〕61号)文件中“平安建设星”奖励办法执行,在上、下半年均能被评为“平安建设星”的村定为优秀平安村。另对评为优秀平安村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120元/年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平安乡(办)”“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推进“平实高新”建设的重要载体,关堤乡、振中街道及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完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创建责任,解决工作难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落实好人财物等保障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抓好组织落实。要深入宣传开展“平安乡(办)”“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活动的认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把社会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作为关堤乡、振中街道及各村(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弥补工作短板,确保整体工作上新台阶。要注重工作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方式,探索适合自己的创建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要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加大综治基础工作投入,努力使综治基础有新的改观。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平安创建的工作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责任督导和追究措施,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平安乡(办)、平安村(社区)的考核评定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定期命名表彰。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对有关考核项要征求南环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部、区纪工委、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等部门的意见,确保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