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新开办〔2018〕17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高新区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现将开展2018年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廉洁风险是指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通常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工作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有利于推进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高新区作风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自重、自警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要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明确职权和风险部位。各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明确职权,并对职权进行分项梳理,摸清风险部位,全面准确排查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点。

  1.排查部门风险。各部门根据部门岗位设置、职务安排、职责定位等情况,针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分别查找出廉洁风险点,细化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填写《部门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附件1)。

  2.排查岗位风险。部门个人依据岗位职责,结合履职实际情况,认真排查可能发生的廉洁风险,并制定个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填写《个人廉洁风险排查和自我防范承诺表》(附件2)。

  (二)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廉洁风险分为三级:Ⅰ级风险为发生几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Ⅱ级风险为发生几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对本部门工作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风险引发的后果符合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风险;Ⅲ级风险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序的苗头性问题。要认真归纳各类风险点,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和负责制度,Ⅰ级廉洁风险,由各部门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Ⅱ级廉洁风险,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Ⅲ级廉洁风险,由科室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

  (三)制定防控措施。根据排查出的廉洁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科学配置权力结构,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办事公开,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要将行使权力和责任追究紧密结合起来,保证用权有监督、失职有追究、违纪有处分。

  三、加强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定期更新

  各部门在通知下发后,应立即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及时填写《部门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廉洁风险排查和自我防范承诺表》,并于5月18日前形成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初始台账,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管委会办公室存档。同时,每月底结合具体工作开展“回头看”,排查新出现的风险事项,形成月台账。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找廉洁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各部门和个人的风险排查表格于5月18日前汇总至管委会办公室。

  2.突出重点。各部门要紧扣职责定位和业务工作,突出防控的重点科室、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排查。

  3.强化督查。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作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及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将对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联系人:李豫博,联系电话:3539893,电子邮箱:xxkfqxx@163.com。

  附件:
  1.《部门廉洁风险排查防控登记表》

  2.《个人廉洁风险排查和自我防范承诺表》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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