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在全区开展“美丽新乡城市清洁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3

新开〔2017〕42号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美丽新乡城市清洁日”活动的实施方案》(新办文〔2017〕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改善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美丽新乡城市清洁日”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美丽新乡城市清洁日”
 
  二、活动时间
  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责任分工及标准要求
  (一)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美丽新乡城市清洁日”活动的开展推进,负责活动成效的督促检查。
  (二)区城管局、区规划局负责督促全面彻底对城区道路、绿化带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全方位清洗维护,全力推进道路由清扫向清洗;扩大道路清洗和道路洒水的范围和频率,增加重点区域道路清洗频次,确保道路路面、道牙石周边、绿化带等干净、整洁、亮丽。
  (三)振中街办事处、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爱卫办、区文明办负责督促全面彻底对辖区居民小区、学校园区、医院诊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等各类庭院进行精细化清扫保洁,对庭院内地面、绿化带、绿地进行清洗,清除积尘、垃圾,对院内垃圾桶(池)、广告牌、道路护栏等公共设施、卫生死角进行清洗,对破损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对建筑物内公共楼道进行清洗,清洁扶手护栏、各类管道,清除堆放杂物。
  (四)关堤乡政府结合“城乡环境整治 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活动,加大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清洁力度,以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为重点,全面彻底进行清扫,做到“五无”:无果壳、无烟蒂纸屑、无垃圾渣土、无积水污泥、无杂物脏物。
  (五)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负责督促全面彻底对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商铺门头牌匾、橱窗玻璃、户外广告等进行清洗(粉刷),清除各类“牛皮癣”小广告。门头牌匾、亮化灯饰、广告等,确保干净整洁、亮丽。
  (六)振中街办事处、关堤乡政府、区房管局负责督促全面彻底对辖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构筑)物立面进行清洗(粉刷)和维护,修补脱落破损的墙面,对建筑物屋顶进行清理保洁,特别要加强对物业小区、居民院落楼顶垃圾的清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楼宇立面干净整洁,楼顶保洁到位,无乱堆垃圾现象。5月底前,要完成对建筑(构筑)物立面的清洗(粉刷)和脱落破损的墙面、地面的修复工作。
  (七)区规划局负责督促全面彻底对辖区段河道沟渠两岸垃圾、杂物进行清洁。清扫河道沟渠两岸道路、绿化带、护栏扶手、公共设施,全面做到无积尘、无垃圾。
  (八)区工商分局、区食药分局、区城管局负责督促全面彻底对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夜市小吃街等区域进行清扫,由经营者负责门前及周围环境清扫,要随脏随扫,做到“五无”。
  (九)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全面彻底对网吧、KTV、台球厅、游戏厅等各类文娱场所进行清扫,由经营者负责门前及周围环境清洁,随脏随扫,做到“五无”。
  (十)区城管局负责督促全面彻底对所属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箱(桶)及周边环境的清扫保洁,做好垃圾及时清运工作。
 
  四、检查考核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邀请管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主管领导,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对“美丽新乡城市清洁日”活动成果进行督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显著的部门,取消区级年度评先和市级以上先进单位的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美丽新乡城市清洁日”活动,是按照我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依托“敢转争”实践活动,按照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的具体要求,借鉴兰州“全民洗城”经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明确主责领导和工作部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领导干部、党团员要带头参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美丽新乡城市清洁日”活动。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这次活动周期长标准高,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细化、有序化、长效化清洁管理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做好保障,合理调配人员,细分责任区域,切实落实职责,加强巡视指导,保障此次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活动当日,各单位要在现场悬挂横幅,佩戴志愿者标识,发放倡议宣传页,并利用电子信息屏、宣传栏、板报等加强活动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汇总信息,报送至区创文办和区环境污染防治攻指办。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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