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25
新开〔2019〕37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驻区各单位:
根据2019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组建复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具体通知如下:
一、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潮 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培章 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王志勇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李国建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玓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吕书臣 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赵文良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张立鹏 区党工委委员、社会治理委员会主任
张贺星 区党工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
齐振田 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主任
李广富 区政协工作联络处主任
张西安 区人大工作联络处副主任
王振海 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维琳 区管委会副主任
史玉华 区管委会副主任
二、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工作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荆会云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事机构:综合协调办、督导检查办、宣传教育办和绩效考核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综合协调办
主 任:刘培章 区党工委副书记
赵文良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主任:牛 昆 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荆会云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职责任务:
(1)协调创卫复审工作提请区党工委、管委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2)编发复审工作安排部署和简报信息。
(3)筹划召开复审工作例会、推进会、迎检会等。
(4)与督导办协调安排区领导督查指导复审工作。
(5)按照单独办公、单独核算要求,落实、管理、使用复审工作办公场所、设备、经费等。
(6)安排外出参观学习与培训。
(二)督导检查办
主 任:柴 森 区纪工委副书记、巡察办主任
荆会云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孙振华 区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副主任:闫 峰 区纪工委审计业务室主任
张洪亮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杜 阁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崔 勇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副局长
督导办下设9个专项督导检查组:
1.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朱 涛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崔 勇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负责区市容环境卫生、垃圾污水清理,道路清扫保洁、绿化、亮化等方面的工作。
(2)重点督导市容市貌;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果皮箱等环卫基础设施;办证及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旧城区、背街小巷、铁路沿线、出入市口环境卫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门前三包;城市卫生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和卫生管理;临时摊贩区及便民服务点,早、夜市卫生管理;重要场所卫生管理等方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9-12项达标。
(3)国家卫生城市大市容环境卫生达标。
(4)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2.组织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荆会云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洪亮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集中消杀、密度监测等方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一条爱国卫生与组织管理1-4项、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38-40项达标。
(2)重点督导病媒生物孳生地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3.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重点场所组
组 长:荆会云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洪亮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杜 阁 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等方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二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5-8项、第五条重点场所卫生21-24项、第六条生活饮用水29项、第七条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30-37项达标。
(2)重点督导公共场所、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小网吧等基础设施、卫生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窗口单位和社区卫生站、诊所(室)管理、医院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
(3)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和医疗服务达标。
(4)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4.环境保护组
组 长:朱 涛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陈壮志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水体、大气、噪声等方面的污控与治理,水源地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四条环境保护17-20项达标。
(2)重点督导城区内的河道和湖泊污水排放,主要交通路口噪音,城区内工业企业烟尘和污水排放。
(3)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达标。
(4)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5.食品安全组
组 长:冯耀武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朱 涛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都保领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陈壮志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以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等食品安全为核心方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六条25-28项达标。
(2)重点督导小餐饮店、小食品店、食品加工、咖啡厅、茶社、流动摊贩等食品安全工作。
(3)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达标。
(4)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6.集贸市场组
组 长:姚 雷 区工商分局局长
副组长:马志强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雷明芳 区服务业促进局副局长
张吉阳 关堤乡常务副乡长
主要职责:
(1)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划行规市、卫生保洁、活禽活鱼销售、宰杀分离、消毒消杀等方面管理到位。
(2)重点督导集贸市场内外环境,各类摊位、加工店、公厕、垃圾容器及设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三条13-14项达标。
(3)国家卫生城市集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达标。
(4)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7.建筑工地组
组 长:耿红伟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申兵伦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物料摆放、车辆冲洗、防尘除尘、卫生保洁、工人宿舍、围挡设置等方面管理到位。
(2)重点督导建筑工地内外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容器及设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三条10项建筑工地部分达标。
(3)国家卫生城市建筑工地规范管理工作达标。
(4)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8.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组
组 长:张孟千 关堤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举 关堤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张吉阳 关堤乡常务副乡长
主要职责:
(1)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垃圾日产日清、道路保洁到位、公厕卫生达标等方面管理到位。
(2)重点督导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内外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容器及设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三条16项达标。
(3)国家卫生城市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规范管理工作达标。
(4)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9.社区庭院组
组 长:周正伟 振中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范志刚 振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申兵伦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全区社区、物管小区和无主庭院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垃圾日产日清、道路保洁到位、公厕卫生达标等方面管理到位。
(2)重点督导全区社区、物管小区和无主庭院内外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容器及设施。《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第三条15项达标。
(3)国家卫生城市全社区、物管小区和无主庭院规范管理工作达标。
(4)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三)宣传教育办
主 任:牛 昆 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李顺利 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绣 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创卫复审工作部署,全面做好宣传与媒体报道,大型公益广告规划与设置工作。
(2)及时报道复审工作重要会议,如推进会、例会、通报会等。
(3)全面宣传报道各责任单位复审工作推进情况。
(4)指导、协调媒体,创新媒体宣传方式、载体,开设专题、专栏、访谈、设立曝光督导台等,提升复审和健康教育宣传水平。
(5)多方面宣传、普及复审常识,提高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6)深度总结我区复审经验、特色,努力在中央、省级、市级媒体刊播我区重量级报道。
(7)重点督导全区复审宣传氛围。
(8)下发复审工作督办通知。
(四)绩效考核办
主 任:朱芳龙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孙振华 区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闫 锋 区纪工委审计业务室主任
职责任务:
(1)制订效能问责办法、机制及奖励措施。
(2)对抽调人员实行单独考核。
(3)根据督导检查办等提供情况及时问责、奖惩。
(4)拟定表彰、奖励复审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办法,监督奖励结果运用。
三、复审工作推进机制
(一)办公议事机制
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复审工作机制。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重要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区复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制度、奖惩办法和保障措施,指导、检查、督导、考核各城区复审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各专项督导检查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推进工作落实。
(二)督查考评机制
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台帐,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督查重点、难点。领导小组将采取区领导分片包干督查的方式,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督查结果报送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奖惩激励机制
对复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拖拉、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复审结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追责处理。
(四)复审工作投入机制
加大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投入,确保各项复审工作顺利推进。用于复审工作的办公费用、公益广告设置、对外宣传、病媒生物消杀、奖励资金等专项费用,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项使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根据单位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投入规划和经费报告,经区管委会领导同意后,提交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统筹解决,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四、相关要求
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市复审办实现无缝对接,全面提高复审工作效率和质量;区各责任单位也要明确复审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系人,与区复审办保持有效的沟通联系。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