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0

各相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各有关派驻机构:
  《新乡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乡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委〔2016〕5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百日攻坚”活动,主要是针对扬尘污染,燃用散煤污染,燃煤小锅炉污染,秸秆及垃圾焚烧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春、夏季易发生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与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专项治理相结合,全方位、多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持续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为完成全年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重点开展以下五项专项整治活动:
  (一)开展扬尘专项整治
  1.加强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加强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抑尘力度,按照每天洒水6次、清扫2次、干道每晚清洗1次、每周大扫除1次的要求进行,减少市区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加强渣土车扬尘整治。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要求,确保出入运输车辆100%冲净,密闭、整洁出场;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查沿途抛洒、扬尘严重的渣土运输车辆,对违规运输企业和车辆予以重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城建局
  3.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加强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责任单位:区交通城建局
  4.加强道路扬尘限行卡点建设管理。加强卡点建设及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大货车入市,遏制大货车入市带来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南环公安分局、区城管局
  5.加强城乡接合部裸露土地扬尘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及环路外扩2公里范围内的裸露土地进行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条件进行绿化的区域,要优先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进行地面硬化;对于因短期施工等其他原因无法绿化、硬化的,要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交通城建局
  (二)开展取缔散煤专项整治
  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燃用散煤,区工商分局负责取缔流通领域散煤的检查、取缔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生产领域散煤的检查、取缔工作,区城管局、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各自辖区内燃用散煤的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城管局、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
  (三)开展燃煤小锅炉拆改专项整治
  6月底前,完成我区目标中1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改造任务。进行拆除的要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要改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四)开展垃圾禁烧专项整治
  综合开展垃圾、树叶、荒草禁烧工作,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各成员单位负责辖区内的禁烧工作,要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加大禁烧力度。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
  (五)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取缔辖区露天烧烤;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烧烤;取缔居民区内烧烤;取缔烧烤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排放的市内烧烤;取缔噪声或油烟扰民的烧烤。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传达“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各自负责的重点整治目标进行摸底调查,分解目标,责任到人。
  (二)攻坚整改阶段(4月1日-6月16日)
  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法,及时取缔、关停一批违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管重罚。通过治理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25日)
  高新区大气办对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禁止乱作为。根据《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办法》对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严肃、严厉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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