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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加强全域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27

新开〔2019〕96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有关驻区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加强全域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3日

新乡高新区加强全域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实施方案

  2019年新乡市国家卫生城市将进行届满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将进行年度测评,为推动城市功能不断完善,提高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治理、城市经营“四个‘高质量’”,不断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加强全域创建,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2018〕10号)和《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全域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2019〕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理念,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贯通起来,践行新发展理念、顺应群众新期待,以“城市双修一养(生态修复、功能修补,文化滋养)”为载体,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突出抓好“四治”,全力推进全市建设提质增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组织动员全区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形象,为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1.动员全区人民群众,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2.进一步夯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基础性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将国家卫生城市与全国文明城市基础性工作深度融合,各有侧重,各有特色,梯次组织实施,为2020年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定的八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对组织管理的各项要求。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顺应机构改革需求,在保持爱卫工作机构与上级对接连续的基础上,将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基础性工作深度融合,梯次推进,建立有力、高效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乃至其他城市创建推进机制,落实经费财政预算,明确和落实条、块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3.畅通爱国卫生、文明创建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其他有关部门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4.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振中街道、关堤乡

  5.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振中街道

  6.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振中街道、其他有关单位

  7.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管委会办公室、振中街道

  (三)市容环境卫生

  8.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区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10.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试点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我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11.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区主次干道、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振中街道、工商分局

  12.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13.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14.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振中街道

  15.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关堤乡、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四)环境保护

  16.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1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优良天数力争达到上级要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关堤乡

  18.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19.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20.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食药监分局

  21.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2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食药监分局

  2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食药监分局

  25.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社会事务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6.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27.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28.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振中街道、关堤乡

  29.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31.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32.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33.振中街道辖区内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堤乡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振中街道、关堤乡

  34.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5.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振中街道、其他有关单位

  36.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胡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其他有关单位

  37.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其他有关单位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生态环境治“污”

  深化城市生态修复,解决好“污染围城”“污染漫城”“污染在城”“污染穿城”问题。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

  (二)交通秩序治“堵”

  优化交通路网,完善交通设施,发展“智慧交通”。

  责任单位: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市容卫生治“脏”

  加大老旧街区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动老旧小区、无主庭院管理物业化,推进集市管理规范化,提高路面机扫率和清洁度,强化公厕建设和管理。

  责任单位: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振中街道、关堤乡

  (四)公共服务治“差”

  改善教育服务、保障医疗服务、创新社区服务、丰富文体服务、发展康养服务。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局、振中街道

  (五)强化舆论和宣传氛围

  统筹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其他各类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和新闻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子屏、建筑围挡等营造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六)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依法加强经费保障,实施社会化购买公共服务,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符合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其他有关单位

  (七)提升食品安全和重点场所管理水平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综合施策,进一步强化餐饮门店、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农贸市场、摊贩区、流动食品加工摊点监管,为市民提供安全食品和放心服务。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和执法局、食药监分局、社会事务局

  (八)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整合社区管理、政务、服务、教育功能,加大财政支持,提供技能培训,强化社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振中街道、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人专事专班制度,实现上下级无缝对接,细化量化责任,确保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对照标准,严格督导检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排查存在问题,制定有效工作举措,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问题整改。

  (三)落实机制,强化考评问责。将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考核机制作为主要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管理与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办文〔2018〕21号)要求,并依据有关效能问责办法强化考评问责。

  (四)加大投入,提供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复审复查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新乡高新区加强全域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新乡高新区加强全域创建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海潮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培章 区党工委副书记

  专职副组长:赵文良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  组  长:王志勇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  玓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贺星 区党工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

        王振海 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立鹏 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维琳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荆会云 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牛  昆 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朱  涛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局长

        耿红伟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周正伟 振中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孟千 关堤乡党委书记

        杜  辉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石  应 区服务业促进局局长

        闫凤山 区财政局局长

        朱芳龙 区纪工委副书记

        智  慧 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刘玉平 南环公安分局局长

        姚  雷 区工商分局局长

        冯耀武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张兰梅 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荆会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昆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工作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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