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7-12
各局(办、中心),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各有关派驻机构:
《新乡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7月11日
新乡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推进扬尘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污染治理、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攻坚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2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5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到2017年底,全区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省定目标要求,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区交通城建局负责监管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市政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场地等施工场地必须做到 “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乡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20条标准》,确保各类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自2016年7月11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区国土分局负责已出售,未办理规划设计及开工建设手续的土地上的抑尘、裸露土地覆盖工作。
2.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区城管局负责对辖区道路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3.强化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区环保分局负责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所有工业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自2016年8月30日起,未达到扬尘治理标准和要求的,严格实行停产、停业、停用并限期整改。
4.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治理。区城管局、区交通城建局、公安分局负责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所有渣土车必须资格手续齐全、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全面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健全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自2016年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区经发局负责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下达的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减少工业大气污染排放。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完成所有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清理。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换清洁能源。区环保分局负责在8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中7家单位,12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改造任务。通过治理,改燃气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
2.加强燃烧散煤污染控制。关堤乡政府、振中街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散煤销售、加工点进行详细排查,彻底查清劣质散煤销售网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关堤乡政府负责完成两个城中村的“煤改气”试点工作。
区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负责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散煤销售、加工点,坚决杜绝散煤的销售和使用,关堤乡政府、振中街办事处配合执法。
(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开展化工医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区环保分局负责在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中2家化工医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
2.加强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理。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在2016年10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等于6个)均要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业治理。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1.黄标车提前淘汰。区商务局、振中街办事处、关堤乡政府负责在2016年10月底前,按照市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淘汰所属黄标车和老旧车。
2.实施限行禁行。公安分局要在辖区全境开展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限行、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工作,辖区内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通行。
(六)秸秆禁烧攻坚工作
关堤乡政府、区农办负责完善秸秆禁烧监管机构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夏收秋收期间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工作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应急方案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下的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和禁燃禁放等应急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公众参与。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大气污染危害,使被治理单位明确应承担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监督,推动全市大气综合整治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执法监管。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监督机制,按照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环境违法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处理。环保分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