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6

    新开〔2018〕52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有关派驻机构:

      现将《新乡高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0日

新乡高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新乡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四个新乡”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提升扬尘、工业、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有关部门、振中街办事处、关堤乡,依法对本行业、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各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4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10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区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区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作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热需求的,要根据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振中街办事处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区域,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双替代”任务。全面摸排核实,确保完成“双替代”的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严禁摊派式在不同村庄零散开展。严格落实国家城市清洁取暖试点要求,确保“双替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关堤乡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区经济发展局要督促指导全区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乡(镇)、村二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区工商分局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按照省散烧办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区中农村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

      2.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制药、喷涂、包装材料等涉气、涉VOCs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制定规划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4.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17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5.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我区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区服务业促进局、区工商分局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区工商分局

      6.优化辖区道路车辆行驶。通过加快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建成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限制重型车辆穿行。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6月底前,按照市政府安排,辖区加油站点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区服务业促进局

      8.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局、区质监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9.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局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喷涂、汽车4S店等涉VOCs企业的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工商分局要在2018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要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工商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

      10.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

      11.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

      12.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于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的给予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13.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出入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市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1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根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淤泥;对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15.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16.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

      17.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

      18.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19.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所有限产企业,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2018年采暖季,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

      20.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农作物废弃物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市政府将继续执行秸秆、农作物废弃物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农作物废弃物禁烧力度,确保实现全市夏秋卫星“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区社会事务局

      21.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依据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责任单位: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南环公安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22.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做好我区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预警的发布;提高综合观测监测分析能力,加强区域重污染过程追因分析研判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3.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根据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行业、辖区主管部门一把手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24.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25.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责任单位: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6.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管委会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税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7.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新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新乡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7〕8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省定年度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8.实施环境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依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安排的各项治理管控工作,人力资源部按照《高新区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部门的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关堤乡负责对“散乱污”企业取缔;关堤乡、区社会事务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区经济发展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全区汽车4S店、园区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南环公安分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相关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区服务业促进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负责组织开展秸秆、农作物废弃物禁烧专项检查;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负责对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区工商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区质监分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部门进行每月考核。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扣除绩效工资、追责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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