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环保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6

各相关部门:
  《新乡高新区环保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乡高新区环保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治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环境治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环保部、省环保厅联合督查组对我市进行综合督查的迎检工作,结合我区严峻的环境形势,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成立“新乡高新区环保月活动攻坚领导小组”,王学胜主任任组长、刘庆贵书记任政委,齐振田副主任、李广富副主任、李国建副主任、赵文良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城建局、区城管局、区经发局、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科技统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农办、区卫计委、区食品药监分局、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一把手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
  二、职责分工
  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结合我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担负起各自职责、落实好各自工作。
  (一)区环保分局负责辖区涉污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排查、监管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反环境保护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逐一建档、逐一整改、逐一销号;负责辖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拆改工作;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信息的上传下达、文件资料的上报工作。
  (二)区交通城建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严查工地“六个100%”的落实情况,对抑尘、控尘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工地一律现场关停,整改验收通过后才能开工;负责结合部裸露土地扬尘专项整治;4月28日前完成辖区东孟河两岸排污口的封堵工作。
  (三)区城管局负责辖区道路扬尘整治,按市政府“对城市道路每天洒水6次、清扫2次,干道每晚清洗1次、每周大扫除1次”的要求对道路进行保湿清扫;负责严查在辖区道路行驶的未按要求覆盖、密闭的渣土车、垃圾运输车;负责辖区内露天烧烤的整治工作。
  (四)区经发局负责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促进清洁生产,推广清洁能源。
  (五)区商务局负责老旧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更新、指导再生资源回收,防治环境污染;严把吸收外商投资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
  (六)区农办负责秸秆禁烧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农牧业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养殖业减排项目,推进农牧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七)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对辖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八)区规划局负责将环境保护列入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
  (九)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及环保能力建设经费的预算安排,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对各部门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区科技统计局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公布;依法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十一)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侦办辖区内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十二)区卫计委负责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环保局监督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十三)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餐饮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理行为。
  (十四)区质监分局、区城管局、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产、销售、燃用散煤的查处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生产领域散煤的检查、取缔工作,区城管局、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各自辖区内燃用散煤的查处工作。
  (十五)区城管局、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负责道路两侧、城中村、社区庭院的垃圾、树叶、荒草禁烧工作。
  (十六)区城管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分局负责取缔辖区露天烧烤;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烧烤;取缔居民区内烧烤;取缔烧烤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达标排放的市内烧烤;取缔噪声或油烟扰民的烧烤。
  (十七)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卡点建设及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大货车入市。
  (十八)关堤乡人民政府、振中街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负责城中村、社区庭院内“十五小”、“新六小”的排查、取缔工作。
  (十九)区督查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环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检举或举报。对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解决大气、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二)按照职责分工及网格化监管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将所担负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措施得力、落实到位;要与上级对口单位相结合,找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关键区域、关键窗口,对准靶心、精准发力,确保从根源上解决污染问题。
  (三)要从严执法,在整治和执法过程中要硬起手腕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不留情面,为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取缔、关停一批违规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管重罚。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督查组的要求,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对督查组发现和提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正确对待,认真整改。对联合督查组需要的资料,指派专人逐项落实,认真、及时准备汇报材料及相关迎检资料。
  (五)严格责任追究,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严肃严厉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照实施方案中的责任分工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或被市级以上督导组通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责任追究。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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