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5

新开〔2019〕38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驻区各单位:

  《新乡高新区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4日

新乡高新区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届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新乡市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将进行届满复审,为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新乡市国家卫生城市2019年届满复审工作方案(草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动员全区居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建设幸福和文明高新区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动员全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突出卫生城市的社会性和群众参与性,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市容环境、五小行业、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及结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集中解决好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确保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各项要求,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更大实惠。

  (二)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定的八项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其他有关单位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区财政局、区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责任单位:区爱卫会成员单位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管委会办公室、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其他有关单位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南环公安分局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社会事务局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关堤乡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振中街道、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关堤乡、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

  16.城中村及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关堤乡

  (四)环境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南环公安分局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南环公安分局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服务业促进局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工商分局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3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振中街道、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关堤乡、振中街道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区财政局、区社会事务局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振中街道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振中街道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振中街道、区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振中街道、区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区爱卫会其他成员单位

  四、重点难点

  (一)农副产品市场

  1.主要问题:整体档次较低,经营粗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民需求不相称;水产区、禽类区设置不规范,摊位物品摆放不整齐,清扫保洁不及时;商户门前“三包五不准”落实不够;市场内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熟食店、小副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管理不规范,卫生条件较差。

  2.重点任务:加强宏观调控,科学规划,加快推进农副产品市场改超市落实,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按照“超市化、小型化、社区化”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群众方便、档次提高、利于管理”的目的,确保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服务业促进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社会事务局、区经济发展局

  (二)背街小巷

  1.主要问题:路面破损,排水不畅;基础环卫设施不足或分布不均,部分设施需更新;存在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证经营现象;清扫保洁不彻底,垃圾清运不及时;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滞后;市民未按规定遛狗且乱排粪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2.重点任务:落实《新乡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建交通环保及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规范建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健全生活垃圾统管统运机制,促进城市市容环境全面提升。

  责任单位:振中街道、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

  (三)流动商贩

  1.主要问题:河边、路边、墙边、农副产品市场出入口、小区门口等早夜市和瓜果直销点管理不规范;流动食品小加工、小经营货源不明,缺少防蝇防尘设施,随意丢弃垃圾。

  2.重点任务:疏堵结合,分类规范管理;加大清扫保洁力度;规范小食品加工进店经营,引导有证有照经营,严管违章经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把城市社区早夜市摊点及果品直销点纳入硬性规划项目,推行规划区域,社区为主,免租进入,集中经营;对经营蔬菜、水果、定型包装食品、小杂修等流动商贩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

  (四)城中村及结合部

  1.主要问题:环卫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数量不足,卫生死角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滞后;五小行业管理不规范;有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

  2.重点任务: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高标准进行硬化、绿化、亮化,清理卫生死角,搞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对五小行业的监管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关堤乡、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五)老旧小区

  1.主要问题:清扫保洁不到位,卫生死角多;环卫基础设施配置不全,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缺失;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滞后;有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现象;硬化、绿化、亮化率低;健康教育工作不规范。

  2.重点任务:配足垃圾收集容器,清理卫生死角;杜绝私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搞好绿化、硬化、病媒生物防制及健康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振中街道、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六)五小行业

  1.主要问题:有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前灶后厅及卫生组织、健康证明不全现象,个别农副产品市场内部及周边、大中学校周边、结合部和城中村、社区内部、流动人口聚住区等重点地段问题较为突出;消毒措施不落实或不能坚持使用消毒设施;三防设施不完善,病媒生物密度时有超标现象;日常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有脏、乱、差现象,食品原料采购台账登记不规范;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不及时,缺乏应有的卫生知识等。

  2.重点任务:加强监督,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惩处,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关堤乡、振中街道、区社会事务局

  (七)河渠沿线

  1.主要问题:部分河渠卫生保洁不到位,岸坡存在乱倒垃圾现象。铁路沿线还不同程度存在有垃圾堆积,保洁标准较低等现象。

  2.重点任务:落实《新乡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条例》和《新乡市城建交通环保及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保持高水平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关堤乡、振中街道

  (八)建筑工地

  1.主要问题:待建工地管理不规范,乱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拆迁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不能及时清理。

  2.重点任务:加强对待建、拆迁工地的管理与规范,杜绝生活垃圾乱倾倒现象。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量化责任,确保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二)对照标准,严格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排查存在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促进问题整改。

  (三)落实机制,强化考评问责。对推进工作成效明显,取得良好效果,并在省级复查和国家复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复审通过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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