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25
新开〔2019〕21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
现将《新乡高新区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18日
新乡高新区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和新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大棚房”整治组〔2019〕1号)精神,不折不扣抓好我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做出批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盯办的重大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重性和紧迫性,充分汲取秦岭别墅事件的教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二、清理整治时间
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延长到今年3月底结束。按照市里的要求,我区清理整治工作时间为3月10日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再排查工作任务
为全面做好我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做到排查清理无少报、漏报、瞒报和避重就轻等问题。区社会事务局要做好再排查牵头工作;关堤乡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再排查,深入查、回头查、彻底查;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要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交办设施农用地疑似非农建设图斑清单,照单全收,并在关堤乡配合下,认真核查,逐一图斑、逐一项目、逐一现场对照“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范围和认定标准,科学判定,精准识别。一是对确属“大棚房”问题的,一律纳入此次排查清理整治范围,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坚决杜绝不严不实、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二是对纳入“大棚房”问题的图斑和项目,一律按照整治整改标准,扎实整治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整改、不实整改、阳奉阴违,做到“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三是对未纳入“大棚房”问题但又存在违法事实的图斑和项目,一律按照一般违法用地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查办不力,做到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四是对既未纳入“大棚房”问题,又未存在违法问题的图斑和项目,一律按设施农用地用途严格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各有关部门对新排查的设施情况和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区社会事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关堤乡、各村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签字,做到排查清理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四、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专项行动重点要在关堤乡集中清理整治三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以及按设施农用地审核或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主要包括:“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设施。
第二类问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
第三类问题。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以及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主要包括:以农业大棚名义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的,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整改标准的。
这次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对其他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农民自建自有住宅,光伏用地、工矿仓储、工业园区、驾校等,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房地产,宗教设施用地、殡葬用地,国家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不纳入此次“大棚房”问题专项集中清理整治范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另案查处。
五、整治整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及目前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制定的整改标准,对“大棚房”问题提出如下整治整改指导标准。
(一)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等非农设施,3月10日前必须依法依规完成整治整改,该拆除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
(二)对在农业大棚内的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非农设施,3月10日前,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整冶整改,复垦复耕到位。
(三)对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问题。考虑我区实际情况,本着农棚农用、从紧够用,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整治整改标淮。
1.改变农业大棚看护房的性质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必须在3月底前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
2.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规定标准的,整改标准要严格控制“上限”,我区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
3.对农业大棚看护房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必须在3月10日前按上述标准整改,并恢复农业大棚看护房功能。
4.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确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应按附属设施用地管理规定整改规范。
(四)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如必要的农产品保鲜存贮、分拣包装、采摘品尝等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占地面积超标或相关手续尚不完善的,3月10日前必须完成有关手续。对农业设施改交性质和用途的,必须在3月10日前恢复为农业用途,难以恢复的,依法依规拆除。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秦岭事件教训,坚定不移,持续发力,行动果断,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这场硬仗。
(一)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履行职责,严肃对待,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敢于动真碰硬。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察督办,迅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坚定不移,持续发力,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拆除,退房还地、恢复功能,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农地姓农,农地种农。
(二)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清理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继续深入查、彻底查、反复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办,坚决整治、加快整改,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
(三)各有关部门既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整改,又要注意准确把好政策法律界限,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避免在处理违法违规问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要有效疏导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暗访指导。“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十分明确,任务十分明确,时限十分明确,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汲取秦岭事件教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区管委会对关堤乡,关堤乡对各村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逐级进行审查验收,签字背书,严格手续。对清理整治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对虚报瞒报、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的,对交办案件重视不够、整治不力、懈怠拖延等失职渎职的,将严肃问责、绝不迁就姑息。区管委会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暗访,督促加快整改、彻底整改,不折不扣完成整治整改工作任务,确保上报结果真实可靠、程序规范严谨,经得起检验。
(五)坚持信息调度,把握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信息调度工作,密切掌握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要坚持信息周报制度,从即日起,各有关部门每周一要及时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最新数据,上报资料和表格须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作为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的依据。3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总结报告上报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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