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大力扶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新开〔2018〕245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驻区各单位:

      《新乡高新区大力扶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7日

新乡高新区大力扶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办法

      为推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活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强化先进制造业园区建设

      对高新区各专业园区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将其地方财政贡献的5%奖励企业(其中地方财政贡献的2%可定向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项目)、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对当年获得“河南省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

      二、开展企业成长促进行动

      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凡国家统计局新批准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并执行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每个企业(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重点服务业法人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若还在规模以上库中,区财政再给予每个企业5千元的奖励。

      三、实施企业上云行动

      对经第三方认定为上“云”企业且完成两化融合对标评估诊断工作的,采用“云服务券”等方式,给予企业上云费用补贴,对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四、加大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力度

      对成功引进的制造业投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且资金到期为12个月内的制造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且资金到期为18个月内的制造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2‰;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且资金到期为24个月内的制造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5‰。

      对成功引进的科研类投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资金到期为12个月内的科研类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资金到期为18个月内的科研类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2‰;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资金到期为24个月内的科研类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5‰。

      对成功引进的服务业投资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且资金到期为12个月的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2亿元(含2亿元)且资金到期为18个月的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2‰;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且资金到期为24个月的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为投资额的1.5‰。

      对成功引荐的外来投资项目,投资额特别大、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重奖。

      对非公有制企业“二次裂变”项目按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涉企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推进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对区内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兴建过程中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留区部分予以免收。

      六、大力推进直接融资

      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激励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上市融资。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或新三板转板上市的:融资2亿元以下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奖励200万元),高新区给予奖励200万元;融资达到2亿元以上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奖励200万元),高新区给予奖励8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奖励100万元),高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四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展示板和交易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对上市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挂牌企业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利用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市级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100万元),给予不超过1‰的发行费奖励,每户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市级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50万元),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七、创新企业融资方式

      设立1000万科技信贷准备金,撬动银行十倍以上贷款授信额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引进保险资金投资于高新区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重点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融资成本要低于同等期限的银行融资成本),按照实际到位资金,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其不超过0.5‰的奖励。

      八、强化创新政策扶持

      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支持其承担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集群专项、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创新项目,对获得省、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九、强化创新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0万元、国家众创空间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省众创空间奖励2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市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奖励100万元。

      十、完善财税保障机制

      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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