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4

新开〔2018〕239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有关驻区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7〕48号)、《新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新保支〔2018〕5号)文件,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总体要求。

  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

  完善工程立项审批制度,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防范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发生,推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欠款导致的欠薪问题。2018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源头治理措施达到70%以上,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严格落实工程人工费支付预存制度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新乡市水利局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工程人工费支付管理办法。新建建工〔2018〕2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造价的5%预存农民工工资,在项目开工前,拨付到人社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帐户”;新交〔2018〕19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财政投资类项目由人社部门协调相应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预存相应人工费用,其他投资类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新水建管〔2018〕9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人工费单独计提,缴存至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计提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承包价的5%。若施工合同中约定由建设单位缴纳的,按合同执行,但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承包价的5%。具体缴存程序按照新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各类企业要配备人事管理人员,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落实《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6号),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要求2018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五、推行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办法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施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办法,督促总承包企业规范施工项目工资支付管理,解决农民工工资层层分包支付等源头性问题,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2018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达到90%以上,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六、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要在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五家中选择一家)开立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应在区社会事务局领取《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的通知》(附件1)。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同时向开户银行提交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2)。

  3.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后,应及时将账户开立情况通报建设单位,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同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账户开立情况,向区社会事务局报备(附件3)。

  4.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允许开工的相关手续时,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应告知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拨付资金至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同时报区社会事务局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附件4)。

  2018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严格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全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合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规模,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储备,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严格落实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制度

  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处摆放《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九、实施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

  实施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重大欠薪企业录入“黑名单”,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新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部门网站、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工商分局

  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主责,企业覆盖,银行代发”的思路,明确平台监管责任人,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相关工作落实到位。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在建项目中责任单位不及时受理和解决欠薪问题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人力资源部、南环公安分局

  附件:
  1.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通知

  2.承诺书

  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报告

  4.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信息采集表

  2018年12月3日

关闭
关闭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