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24
新开办〔2018〕58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和政府债务管理文件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就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集中支持“六个抓手”“六大专项”和“六大体系”建设,聚力高质量发展;优先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积极应对变化,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壮大财力、严管政府债务、坚持量力而行、精准安排支出、实现收支平衡,有效防控财政风险;落实资金责任,强化绩效考核,推进预算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绩效。努力保障全市稳增长、保态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目标落实,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力量。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积极稳妥、科学合理。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既要主动作为,又要谨慎谋划、科学预测,积极稳妥地提出2019年预算、2020年调整和2021年收支计划,努力确保规划期内收支计划能够顺利实现。
(二)加强统筹,有保有压。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坚持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坚决贯彻落实区管委会决策部署。应由区财政安排的,财政务必保障;不应由区财政安排的,财政不能任性买单。
(三)三保一防、聚力发展。财政资金应优先保障正常工资待遇、保障必需的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保障必需的基本民生支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财政风险,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发展,聚力高质量发展,夯实地方财源。
(四)精准安排、落实责任。中期财政规划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分年度精准保障区管委会的重点工作需要,要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提高应对能力。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建立负面清单,加强主观失责的责任追究,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约束性。
(五)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和建设项目资金。要强化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
二、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按照“近详远略、滚动调整”的要求,以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为基础,调整2019年、2020年计划(其中:2019年调整计划转为2019年预算),新编2021年计划。2019年预算报市人大审查批准,2020年调整计划和2021年计划报区管委会批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编制财政收入规划、基本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规划。
(二)加大统筹力度。财政资金应有保有压、有促有控,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金成本,切实发挥引导和兜底作用。对通过市场化运作代价较低、统筹社会资金能办好的事情,不安排财政资金或者安排少量的引导资金;对能够运用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预算单位自身收入完成的工作,财政不安排额外的资金;对能够使用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安排的项目,尽量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对不属于区级财政事权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对必需由预算资金解决的项目,应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予以足额保障。区本级财力安排的2018年底以前结余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统筹用于消化以前年度暂付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形成的净结余,全部收回;结转资金纳入2019年预算统筹考虑。
(三)聚力高质量发展。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构建地方现代经济体系为目标,切实发挥财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灵活运用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政资金集中支持区管委会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支持要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自主权和主体作用,遵守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切实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坚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和不错位;该保障的要采取多方措施保障,不应财政支持的不扩大财政买单范围;防止企业风险、金融风险转嫁为政府风险。财政支持要讲求效益,不搞无效投入、低效投入,要做好投入与财政贡献的平衡预案,让财政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真正成为地方未来的稳定财源。
(四)合理保障基本。预算安排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经常性运转类经费安排考虑价格上涨因素等硬性增支因素,原则上与上年预算持平,不搞“一刀切”,同时要与单位资金管理绩效、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相联系,既要防止铺张浪费、突击花钱、违规花钱,又要合理保障单位的正常经费需要。严控“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经区管委会批准一律不得列入预算。除按规定应保障车辆外,一律不安排公车购置经费和公车运行补助经费。严格规范接待行为,控制接待费用。培训、会议、差旅经费严格按标准测算。未经区管委会批准,不得编制节庆、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费预算。严禁编列新建、扩建、迁建、高档装修、购置楼堂馆所项目资金;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投资概算,未经区管委会批准,超概算部分财政不负担经费。完善公用经费管理,简化公用经费项目,提高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的统筹使用能力。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出台的基本民生支出,组织开展对区级出台的民生资金的绩效评估,对与上级政策效果重复、无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已到期、预算绩效不好、托底作用不明显的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公开,合理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增加运行成本。
(五)提高应变能力。预算资金安排要在维护预算权威、强化预算约束的同时,积极应对政策、环境的变化。通过设立重点工作推进经费、重点项目前期经费和预备费等资金,制定管理办法,提高财政保障临时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前期和突发事件的灵活性,解决预算执行中部门经费保障和重点项目推进的资金缺口问题,支持急事快办、要事快办、特事特办(重点工作推进经费,保障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临时出台政策,预算单位年初预算难以保障、当年必须支出的临时性重点工作经费;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用于保障正在谋划、尚不具备立项条件、当年必须支出的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经费)。预备费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新增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
(六)精准安排资金。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区管委会重点工作、“十三五”规划和部门规划相衔接,确保中期财政规划如实体现区管委会的重要意图,体现未来三年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确保资金安排能够及时支出。要加强项目成熟度的审核,年度预算资金安排要由“资金等项目”变为“项目资金齐到位”或“项目等资金”,确保当年安排、当年支出;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根据每年能够支出的规模,逐年纳入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减少代编预算规模,除预备费和增人增资预留经费外,各项目支出应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项目,对用途不明确、目标不明晰、资金测算不合理、预计无法支出的项目,不予安排。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清理工作,对无设立依据(或依据不充分)、超过规定期限、绩效不明显、功能作用重叠、划分过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各部门内部资金使用科室(含下属单位)应全部参与、全程参与、共同商讨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安排真实、准确、全面,如实反映单位需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中期财政规划责任落实机制,形成共同参与、深入论证、共同编制的良好氛围,确保项目安排科学、能够支出、发挥效益。对主观失责行为要追究责任,努力使区管委会安排的重点项目能按期实施、项目资金能及时支出,切实做到不遗漏、不走样,减少项目追加和调整。
(七)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全面性。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单位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按规定应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事业单位,其收支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八)防范财政风险。科学预测税收及非税收入,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计划,确保地方财力稳步增长,防止财力规模大幅波动。要主动防范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切实防范隐性债务风险,除依法使用省政府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外,各部门、各单位严禁违规举债、严禁违规担保,严禁在预算之外安排需要政府将来兜底的支出。要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建立专项债券与对应的债券项目收入挂钩机制,确保债券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券,将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在适当水平,防止出现政府债务风险。要加强项目评估,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应做好项目资金平衡预案。要做好中期财政规划三年周期平衡,防止出现财政赤字。要加强PPP项目资金安排的审核,所有纳入预算的PPP项目支出应经过区管委会确认。规划期内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出资、政府分年度重大支出等事项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工作计划逐年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政府诚信履约,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不予支付。
(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作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核心理念,要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加强事前评估,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预算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高项目安排科学性、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要强化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开展中期规划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考核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要建立预算绩效负面清单。对部门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一定的绩效惩戒:应纳入年初预算安排,但因主观原因遗漏的;年初预算安排和追加的投资类项目,当年未支出的;未安排预算资金,仍违规进行政府采购的;申请追加的项目,当年支出进度小于90%的;市财政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支出的;无预算安排,擅自实施,形成欠款的;违规举债担保,擅自出具财政配套承诺,擅自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PPP项目合同和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因部门自身原因,造成财政因遗留问题和赔偿增加支出的等情形。
三、具体编制方法
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分为财政收入规划编制、基本支出规划编制、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等内容。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和单位其他收支按照统一口径,统一编制。
(一)2019-2021年财政收入规划编制
财税部门和有关执收单位要综合考虑历史收入状况、政策形势变化等因素,科学预测财政收入规模,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
税务部门要对2019-2021年地方税收及相关非税收入情况进行科学测算,提出分年度收入计划。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已编入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中的2019年、2020年收入征收计划进行重新审核,需要调整的要说明调整原因,提出调整的建议。对2021年收入要科学预测、编列。如无政策变化因素和一次性因素,2021年收入应按2016-2020年的平均增幅测算填报。预算单位当年收入不需要支出的可按规定纳入滚动安排,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来源。
各预算单位结余结转收入要主动清理,按照对应的口径全部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二)2019-2021年基本支出规划编制
2019-2021年基本支出规划按2018年12月份单位人员、资产情况,实行定员定额编制。原则上“当年安排、当年支出”。
(三)2019-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编制和项目库建设
区预算项目实行项目年度预算管理。各预算部门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上级政策要求、区管委会重点工作部署、本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以前年度执行绩效、当年预计支出情况等因素,开展绩效评估,分析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建立部门项目库,统筹编制2019-2021年项目支出规划,其中: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2020年项目支出调整计划要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2021年项目支出计划要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支出应尽量明确到具体项目、具体预算单位。
2.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项目支出应依次分为专项资金类项目、运转类项目、投资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类项目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区管委会批准,由区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等。原则上,同一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下,仅保留一项运转类项目。
投资类项目指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如:预备费、预留增人增资资金等。
3.项目支出按照“当年安排、当年支出”的原则进行安排。同一个项目,涉及跨年度支出的,按资金实际支出的年度分别安排支出,分别编制年度绩效目标,不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加快支出进度,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经批准,可以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4.根据轻重缓急不同,结合财力可能,原则上每年项目支出的安排顺序为:上年已预拨项目、还本付息项目、上级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必须安排的项目、区管委会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
5.项目绩效管理。2019-2021年项目均应编列项目总体绩效目标,2019年的项目应同时编列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文本,项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依据原件、项目基本要素、资金使用及实施时间安排、年度支出计划、资金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每年均实施的同一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相同。项目支出未提供附件的,不予优先考虑。
四、编报程序
中期财政规划采用网络版操作软件进行编制,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设定的格式,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单位中期财政规划的业务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区财政部门。
区财政部门对各预算部门编报的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的编制要求、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提出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及2020年调整计划、2021年计划的建议,经区管委会审定后,编制2019年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为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中期财政规划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18年12月5日前,布置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工作,组织预算单位培训。12月10日前,区各预算部门编制部门财政收入规划、基本支出规划、项目支出规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区财政部门上报部门财政收入规划、项目支出规划。
(二)2018年12月25日前,区财政部门完成对财政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规划的审核。
(三)2019年1月15日前,区财政部门汇总区级中期财政规划,综合平衡后,提出2019-2021年区级中期财政规划安排建议,报区管委会审定。同时,为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单位正常运转和基本的民生支出,按《预算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将预算单位基本支出数据和需要提前保障的基本民生支出项目导入预算执行系统提前支出。
(四)2019年1月25日前,经区管委会审定后,提出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区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市人大预算监督委员会审查。
(五)2019年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区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查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在20天内批复预算部门,并公开财政预算。预算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批复文件后15天内批复预算单位。
(六)预算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后20天内公开预算。
六、编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是贯彻《预算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区管委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财政决策质量、财政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做好本部门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对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学习,增强对中期财政规划的认识,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标准流程,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内部控制,增强中期财政规划的约束性。
(二)细化口径,强化约束
各部门编报的支出规划,基本支出要具体核定到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有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要编列到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要细化到预算单位及具体项目,既要细化到功能分类科目又要细化到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安排到位率。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计划和资产购置预算,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资产购置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资产购置预算。
(三)加强沟通,及时编报
各部门要加强对单位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预算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要准确无误。各部门内部要加强规划编制的协调沟通,确保项目安排真实反映单位内部资金使用科室的实际需求。规划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中期财政规划真实反映部门的实际情况。
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草案从网上报送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