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大清理 大整治 大扫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4

新开〔2018〕221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现将《新乡高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6日

新乡高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网格化管理“清零行动”成果,按照高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清零行动”巡查发现的问题,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彻底整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等领域的每一个问题。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

  成立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部,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培章任指挥长、管委会副处级干部王振海任副指挥长,全面负责“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活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二、职责分工

  高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以来,通过开展拉网式排查,共发现问题1031个,其中涉及环境保护219个、安全生产95个、环境卫生657个、违章建筑121个、其他12个,涉及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服务业促进局、关堤乡、振中街道等部门。由各责任单位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大整治,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大扫除,对违章建筑进行大清理。

  按照网格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各部门应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职责。

  (一)区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负责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拆迁工地、绿地、游园、赵定河两侧等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负责国有土地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制止,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三)区科学技术局

  协同高新投公司负责火炬园、创业1、2号园、天丰科技园、加速器内入驻单位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四)区经济发展局

  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园区、关堤乡管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五)区社会事务局

  负责辖区学校、医疗机构、宾馆、旅店、养殖场及东孟河两侧等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指导关堤乡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六)振中街道

  负责对8个社区、民营经济区、小街巷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七)关堤乡

  负责19个行政村及集体用地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八)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涉水涉气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含园区及关堤乡管辖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主次干道环境卫生、配合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和振中街道对已认定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等职责范围内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九)区服务业促进局

  负责加油站、汽车销售4S店、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领域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违章建筑的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十一)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负责投资管理的工业园区和承建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环境卫生、违章建筑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对交办问题按期予以整改。

  (十)区纪工委

  负责对“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责任单位及网格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一)区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专项行动进行跟踪督导,并将工作情况记入绩效考核。

  三、活动安排

  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将二级网格长发现问题汇总收集,按照相关工作职责交办至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务必一周内责令行业领域及属地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庭院、在建工地等将问题整改到位,督促网格员将问题整改情况复查验收,并由二级网格员汇总整改情况报送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区城市网格化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对比责任单位整改回复进行问题销号。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整治任务,责任到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倒排时序进度,采取有效措施,高标准做好“大清理、大整治、大扫除”工作。

  四、责任追究

  区纪工委和区人力资源部对逾期未能整改到位或虚报瞒报的整改责任单位及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网格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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