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2-04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现将《新乡高新区招商引资“百日行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6日
新乡高新区招商引资“百日行动”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招商引资“百日行动”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新至上、项目第一、效率优先”的工作思路为指导,按照“一招四引”和全年招商引资目标的要求,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及产业链,重点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等招商方向,创新思路、改进方式、拓宽领域、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履职尽责,营造招商氛围,充分调动、开创全员招商新局面。
此次活动签约落地项目必须符合我区主导产业,项目合计总投资不低于100亿元(不包括原定的全员招商任务)。
二、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我区航空航天军民融合、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大数据等四大主导产业及产业链,有的放矢、招大引强、补链强链,聚力加快项目建设。
(一)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和服务业促进局责任任务
服务业促进局总体负责此次活动工作对接、信息传达、资料汇总、组织上报,侧重于服务业项目招商;经济发展局侧重于制造业项目招商;科学技术局侧重于科技、研发类项目招商。
经济发展局签约落地项目不低于15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服务业促进局签约落地项目不低于15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科学技术局签约落地项目不低于15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
(二)其他部门责任任务
按照全员招商要求,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管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工委、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人大办、政协办分别组织开展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每个部门签约落地项目不低于3个,其中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管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工委、财政局项目总投资各不低于6亿元;行政服务中心、人大办、政协办项目总投资各不低于5亿元。
(三)各主管领导与分管部门共担任务目标
三、协调服务
为集中力量、有序开展招商引资“百日行动”,在原有分工和工作任务不变的同时,围绕主导产业招商,成立三个协调服务组:
(一)新能源电池和汽车产业协调服务组
组 长:郭培山
副组长:李国建、赵文良、齐振田
主要围绕新能源电池和汽车产业开展协调服务工作。
(二)生命科学和生物产业协调服务组
组 长:王志勇
副组长:张贺星、李广富、田维琳
主要围绕生命科学和生物产业开展协调服务工作。
(三)大数据产业协调服务组
组 长:张 玓
副组长:吕书臣、张西安
主要围绕大数据产业开展协调服务工作。
刘培章、张立鹏、王振海三位同志及其分管的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综合监管和执法局、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不参与招商引资“百日行动”,负责综合治理、环保攻坚、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时间安排
招商引资百日行动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20日。
(一)第一阶段(11月5日—11月14日)
迅速做好此次招商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任务和人员,搜集梳理“百日活动”对接企业信息。
(二)第二阶段(11月15日—2019年3月14日)
集中开展招商引资“百日行动”,初步达成一批合作项目。在此期间实行半月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将各自对接项目情况、达成意向情况、签约情况及时汇总,并按要求报送。
(三)第三阶段(2019年3月15日—3月20日)
全面总结此次招商引资“百日行动”中各部门对接项目情况、达成意向情况、签约落地情况,服务业促进局汇总后报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绩效考核办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各班子成员要亲自挂帅,全员上阵,在招商过程中要科学统筹,务求实效。
(一)此次招商百日行动与全员招商任务不冲突,分别统计、分别考核。
(二)领导挂帅、全员出击、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一名,于11月6日将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服务业促进局;从11月起,每月10日前将当月拟对接企业情况汇总表报服务业促进局。
联系电话:3539896,邮箱:xxgxqcjj@163.com。
根据各自产业招商方向,提前筛选、对接招商项目。
(三)招商情况实行半月报制度,服务业促进局每半月要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对接项目情况、达成意向情况、签约落地情况,并报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为进一步推动此次招商引资“百日行动”各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快工作推进力度,有效发挥督查督办工作的作用,人力资源部应对各责任部门每月招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完成任务的部门,按照《新乡国家高新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办法(暂行)》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门(以市商务局核准认定投资数为准),其2019年每月固定工资(2018年末固定工资为基础)的10%将被转入绩效工资,所有班子成员随部门一并考核。
六、工作纪律
招商引资“百日行动”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纪律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务实招商、节俭招商、廉洁招商,树立良好形象,保证此次招商引资“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一)坚决杜绝任何以招商引资名义游山玩水的行为。
(二)严禁出入会所、娱乐城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杜绝挥霍浪费。
(三)严禁借招商之名,从事招商引资之外的其它活动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