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10
各有关部门,有关驻区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24日
新乡高新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393号)文件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合格油品供应,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高新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一)查处黑加油站、点(端窝点);
(二)查处油品质量不合格行为(打黑油);
(三)重点查处黑加油站、点利益链条(挖幕后);
(四)查处使用流动加油车或塑料桶非法售油行为;
(五)查处加油站(点)标识名称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不符的行为;
(六)查处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七)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12月30日。
三、部门职责
(一)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次专项行动,承担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环保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双层油罐改造备案等情况。
(四)工商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
(五)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中石化新乡分公司第一六八加油站:保证市场供应,提供技术人员服务、做好油品快速检测服务、配合做好罚没油品处置。
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需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思想与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高度统一起来,充分认识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引导企业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举报奖励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8〕15号)文件要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三)联合执法,整治到位。联合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封查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1.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
2.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3.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完善有关手续、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恢复经营。
4.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5.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购销不达标油品、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
6.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予以查封并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令限期拆除超规模经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对各职能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在现场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通报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会同联合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建立周报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每周五上午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每周至少要安排1-2次检查督导行动,具体时间由各职能部门自行掌握。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将整改合格的企业从“黑名单”中剔除,将新发现的违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 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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