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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务局 关于做好第一届新乡市文明校园评选及高新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0

新开办〔2018〕50号

  驻区各学校:

  按照《新乡市文明委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文明校园复查和第一届新乡市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新文明办〔2018〕26号)要求,根据《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8年版)》和市文明委工作安排,我区组织开展第一届新乡市文明校园评选及高新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大中小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

  二、评选标准

  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参评中小学校执行《中小学全国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三、第一届新乡市文明校园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

  1.高新区所辖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

  2.根据《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本届新乡市文明校园原则上从在届的市级文明单位和创建成绩突出的在届区级文明单位中进行推荐。

  (二)推荐程序

  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审议确定的程序进行。

  1.10月23日之前,参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申报表,按照自愿原则向区文明办申报。

  2.10月25日之前,接受申报的区文明办联合教育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并统一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公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后,择优向市文明办推荐。区文明委须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对评选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将推荐名单连同各学校的申报表、自查报告统一报送市文明办(一式两份)。

  3.市文明办联合市教育局对各地推荐学校进行测评考核,考评分为听取汇报、查阅创建资料和实地考察三部分,主要查看近三年来的文明创建情况。根据考评情况,征求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在市级党报、新乡文明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确定拟表彰名单。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三)推荐说明

  1.根据中央文明办要求,各地对文明单位的激励政策适用于文明校园,从今年开始,由文明委评选的文明校园享受同级文明单位待遇。

  2.新乡市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每年进行年度复查。每届期满后需进行重新申报,考评合格后进行命名表彰。

  3.从本届开始,所有中、小学校不再纳入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原则上必须按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转化为市级文明校园,未能完成转化的学校将不再保留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4.参评学校需提交《新乡市文明校园申报表》(见附件1)和文明校园创建《自查报告》,其中《自查报告》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从6个方面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总结分析,内容包括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四、高新区文明校园评选工作

  (一)参选条件

  1.高新区所辖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

  2.根据《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高新区文明校园原则上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中产生。

  (二)参评程序

  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实地审核、社会公示、审议确定的程序进行。

  1.10月23日之前,参评学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申报表,按照自愿原则向区文明办申报。

  2.10月31日之前,接受申报的区文明办联合区社会事务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并统一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公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意见,并由区文明委出具书面推荐报告,对评选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将推荐名单连同各学校的申报表、自查报告统一报送管委会审议(一式两份)。

  3.区文明办联合社会事务局对参评学校进行测评考核,考评分为听取汇报、查阅创建资料和实地考察三部分,主要查看近三年来的文明创建情况。根据考评情况,征求区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在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确定拟表彰名单。经区管委会领导审定后,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进行表彰。

  (三)推荐说明

  1.根据中央文明办要求,各地对文明单位的激励政策适用于文明校园,从今年开始,由文明委评选的文明校园享受同级文明单位待遇。

  2.高新区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每年进行年度复查。每届期满后需进行重新申报,考评合格后进行命名表彰。

  3.参评学校需提交《高新区文明校园申报表》(见附件2)和文明校园创建《自查报告》,其中《自查报告》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从六个方面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总结分析,内容包括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五、“一票否决”事项

  参评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

  3.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4.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校园环境安全事件;

  5.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6.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

  7.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要求

  1.新乡市文明校园申报表、高新区文明校园申请表、自查报告。申报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xxkfqcwb@163.com)。

  2.新乡市文明校园、高新区文明校园申报学校统一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公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意见书面材料。

  (二)考评安排

  1.市级文明校园考评工作由市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区级文明校园考评工作由区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娜3539909

  刘辉3539917

  电子邮箱:xxkfqcwb@163.com

  附件:
  1.新乡市文明校园申报表

  2.新乡高新区文明校园申报表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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