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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中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检查河南省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暨2018年第三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0

新开办〔2018〕45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检查河南省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暨2018年第三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区党工委将对全区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和今年第三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9月21日至9月22日。

  二、督导内容

  1.中央第一巡视组巡视河南省反馈意见涉及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落实情况。

  2.中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检查河南省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3.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河南省脱贫攻坚扶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导对象

  《新乡高新区贯彻落实中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视检查河南省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四、督导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有:

  1.听取汇报。听取相关单位党(工)委(党组)负责同志关于中央巡视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脱贫攻坚扶志问题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整改方案、整改台帐、整改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图片等佐证资料,了解整改推进情况。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

  4.实地走访。走访部分基层单位,随机抽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访谈。

  5.理论测试。随机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推进、见底见效。

  2.认真组织。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要认真组织相关力量全力配合督导工作,不能掩盖矛盾焦点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严格纪律。督导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提高工作实效。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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