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11-09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新办〔2018〕10号)和《新乡市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管理与考核方案(试行)》(新办文〔2018〕21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居质量,推进“四个新乡”建设,以文明、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迎接国庆和中秋“双节”,将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管理工作提质晋档,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城市管理方面
夜市选址选场经营问题、私搭乱建问题等城市“十乱”现象治理,城市大城管格局和实质性的综合执法机制建设。
责任主体: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二)宣传氛围方面
1.户外公益广告破损严重的要求重新更换。
2.《城市名片》公益广告内容仍未更新的及时更新。
责任主体: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振中街道、关堤乡
(三)公共服务秩序方面
1.医疗卫生行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整顿,服务提质问题。
2.重要的窗口、办事大厅,主动服务作为不够问题。
责任主体:区社会事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四)园林绿化方面
高新区生态绿化优势不明显,缺乏具有代表性的园林绿化景观问题。
责任主体: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五)社区阵地建设方面
社区内生动力不足,社区功能发挥不全面,主业不清,副业过多问题。
责任主体:振中街道
(六)落实行业规范方面
1.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管理职责交叉问题。
2.建筑工地围挡治理反弹、公益广告不足30%问题。
3.“五小”行业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反弹问题。
责任主体:区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10日,共40天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制订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活动等。
(二)实施阶段:9月1日至20日,集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管理工作提质晋档行动;9月21日至9月30日,开展监督检查,查漏补缺,巩固行动成果。
(三)持续提升阶段:10月1至10月10日,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管理提质晋档行动长效机制。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