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新开办〔2018〕24号

各部门,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现将《新乡高新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3日

新乡高新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8年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胜之年,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紧紧围绕《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新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认识、突出重点、压实责任,扎实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事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家和省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网上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推进全区网上审批全覆盖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依申请权力事项的网上办理,逐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积极探索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经验做法;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加大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力度,对不符合时宜、阻碍改革发展或与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的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取消调整;制定并公布市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清单,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其他有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巩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成果,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和企业撤销程序,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其他有关部门

  (四)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聚焦竞争性领域和环节,重点督促督办电力、农业用水、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成效;推进涉企清费减负工作,通过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其他有关部门

  (五)围绕中心全面履责。紧紧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自觉地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尽责,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稳妥化解企业风险,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法律扶贫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有针对性助力脱贫攻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防范化解攻坚战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区经济发展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服务业促进局

  精准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办公室

  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单位: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局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待国务院、省、市有关条例出台后,修改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

  (七)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管委会办公室

  (八)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全区进一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督导及管理使用等工作,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台账,完善考评制度;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九)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在总结全区近年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大调研、大督查活动,特别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不好的地域和行业,加强督促指导;注重创新和实效,着力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和改进弱项,推动全区工作实现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扎实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据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按照注重质量、淡化数量的原则培育推荐第四批示范点;同时,将严格对照标准,对已经命名的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示范点动态管理制度,对工作停滞不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或者发生较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建议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其“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称。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十一)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作用,大力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形成调解合力,提升调解效果。积极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加强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互动、配合,发挥行政调解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

  (十二)持续创新执法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深度融合,切实增强企业与百姓获得感;深入推进执法方式创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做到程序规范、功能完善、操作简便、可查可控;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分析,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网上咨询、网上听证、网上意见征集和反馈;鼓励各行政执法部门探索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减少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

  (十四)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培育推选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要求,全面做好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依托河南省行政执法行为统计软件,及时掌握全区执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十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五、加强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新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制定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有件不备和其他违反备案工作制度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十八)做好我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配合工作。积极配合全市与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对接,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网上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区纪工委

  (二十)发挥专门监督作用。继续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审计、统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2018年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完善统计体制,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经济发展局

  (二十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问责针对性、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执行国家监察制度,对履职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依法严肃追究。

  责任单位:区纪工委、区人力资源部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二)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深化公开专栏建设,充实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集中公开本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二十三)扩大政务公开参与。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民意表达渠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公开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二十四)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建立常态化政府网站监测机制,及时督促问题网站进行整改;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规范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审核。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更加简便的行政复议受理途径;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规定》,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六)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真落实《新乡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十七)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援助覆盖面,为受援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为“三大攻坚战”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区管委会办公室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八)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每年至少举办1期本地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各部门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安排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

  责任单位: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二十九)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工作;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办法,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部

  (三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全年至少举办1期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部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注意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

  (三十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要结合实际,每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

  (三十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本级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办公会、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其他有关部门

  (三十四)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配合完善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2018年配合我市建成全市统一的依法行政网络督导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有效落实;持续开展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工作,积极申报我市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育对象,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大日常考核比重,突出实地考核成效,创新集中评查方式,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推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部

  (三十五)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机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社会治理委员会、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

  (三十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

  责任单位:区管委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部、关堤乡、振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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