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2018年媒体发稿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新开办〔2018〕8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

  现将《新乡高新区2018年媒体发稿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内容,结合自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3日

新乡高新区2018年媒体发稿任务分解

  为进一步调动全区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新闻宣传工作合力,扩大高新区对外宣传力度,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闻媒体特别是市级以上媒体是舆论宣传的主阵地。做好在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工作,有利于提高地方影响力,树立地方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区在各大媒体,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招商政策、营商环境等,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稿件,起到了较好地宣传作用。全区各部门要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推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任务分工

  (一)办公室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主流媒体发稿量不少于5篇,在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发稿量不少于5篇,在新乡日报等市级媒体发稿量不少于30篇。

  (二)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服务业促进局在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2篇,在新乡日报等市级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3篇。

  (三)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社会治理委员会在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3篇,在新乡日报等市级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5篇。

  (四)关堤乡、振中街办事处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主流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1篇,在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5篇,在新乡日报等市级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10篇。

  (五)监察局、巡察办、人力资源部、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人大联络处办公室、政协联络处办公室在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1篇,在新乡日报等市级媒体发稿量各不少于6篇。

  (六)社会事务局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主流媒体发稿量不少于1篇,在河南日报等省级媒体发稿量不少于3篇,在新乡日报等市级媒体发稿量不少于10篇。

  三、任务认定与要求

  1.中央级主流媒体系指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不包括主流媒体旗下的子报子刊及网站,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等中央级行业报刊亦不属于主流媒体。

  省级主流媒体系指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旗下的子报子刊及网站亦不属于主流媒体,河南经济报等省级行业报刊亦不属于主流媒体。

  市级主流媒体系指新乡日报、新乡广播电视台,新乡日报、新乡广播电视台旗下的子报子刊及网站亦不属于主流媒体。

  2.由本部门人员参与撰写(以署名为准)的稿件或者反映我区工作的稿件(不含上级领导调研类稿件),以及本部门人员在稿件采写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可追溯认证,但因故未能署名的稿件均计入本部门任务。

  3.请各部门将发表文章和视频进行收集。2018年度工作结束后,将对各部门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区党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对未完成任务的,将建议人力资源部列入绩效考核。

  4.各部门拟在新乡日报编发的稿件,可以通过办公室进行安排发表(联系人:许庆宇;联系电话:3539909),也可以自行联系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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