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高新区开展逃避检疫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6

新开〔2018〕207号
 
 

各有关部门,关堤乡:

  现将《新乡高新区开展逃避检疫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10月15日

新乡高新区开展逃避检疫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8月份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从疫情处置和疫源追踪情况看,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部分养殖场(户)、生猪贩运人非法调运生猪甚至出售发病生猪同群猪,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部分官方兽医法律意识淡漠、徇私舞弊、违规出证。为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区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逃避检疫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围绕动物检疫、移动监管、动物防疫条件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重点岗位,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全隐患,推动涉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严防因生猪及其产品移动导致疫情传播蔓延。

  进一步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监督和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形象良好的畜牧兽医监督执法队伍。

  二、整治任务

  (一)“逃避检疫”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企业:生猪养殖量在500头以下(含500头)的中小型养殖场(户)和近3年有逃避检疫行为的养殖场(户)。

  重点人群:非法调运生猪、出售病死猪的经纪人或贩运人。

  重点内容:是否按规定执行“谁养殖,谁申报”的检疫申报制度,经纪人代为报检的,有无养殖场(户)正式委托手续。是否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是否明知饲养生猪已发生疫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是否无证运输;是否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是否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病死猪;是否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资料;是否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处置,对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猪屠宰执法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企业:私屠滥宰窝点。

  重点人群:从事私屠滥宰人员,出售病死猪肉、染疫猪肉的经纪人或贩运人。

  重点内容:是否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一旦发现,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企业:生猪养殖场(户),尤其是生猪养殖量在500头以下(含500头)的中小型养殖场(户)。

  重点内容:养殖场(户)的养殖档案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消毒、灭源、防疫等内部防疫管理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四)执法人员工作纪律专项整治活动

  重点岗位:产地和屠宰检疫岗位。

  重点内容:是否严格贯彻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是否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10月9日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是否存在“隔山出证”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为来源不明、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是否存在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是否存在检疫人员买卖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逃避检疫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至12月9日,为期约60天,共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至10月16日)。各有关部门、关堤乡要结合实际,精心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和工作重点。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涉牧企业及行业从业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公布省、市、区三级举报电话(河南省畜牧兽医执法总队举报电话0371-65778901;新乡市畜牧兽医执法支队举报电话:0373-5031364;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举报电话:0373-3539876),发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和提供线索。动员广大畜牧兽医监督执法人员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并作为当前畜牧兽医监督执法的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7日至12月4日)。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的,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理。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挖猛查,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办理一批重案要案,震慑不法分子,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5日至12月9日)。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书面总结及情况统计表报送区社会事务局。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分析本地畜牧兽医监管执法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畜牧兽医监管执法工作新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畜牧兽医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值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队伍管理。要吸取全国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查找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执法队伍。对畜牧兽医监督执法队伍中违法违纪人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要加强畜牧兽医监督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树立畜牧兽医监督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地方领导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做好与食药监、公安部门等的协调,加强跨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性措施,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消除监督执法的盲区和死角,消除安全隐患。

  (四)狠抓执法办案。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通过暗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隐患、发现线索。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和案件信息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和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联 系 人:区社会事务局 朱国辉

  联系电话:0373-3539876

  邮    箱:gxqnb2009@163.com

  附件下载:
  1.新乡高新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

  2.新乡高新区查处违法违纪人员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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